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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协纪辨方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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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煞要法

选择宗镜曰:坐三煞,向太岁,此不能制者也,不可犯也。三煞在方在向,及阴府在山,此可制而不易制者也,不可轻也。其余纷纷神煞,中煞制之,小煞不必制,有吉星同到,自能压伏。除太岁在山在方宜合,不宜冲,灸退在山在方宜补,不宜克,此外则四法而已。干犯干制,如阴府天金神,皆以干制干也。支犯支制,如地官符之类,择其死月死日修之可也。三合犯三合制,如三煞打头火,天官符,以三合局克之可也。纳音犯纳音制,如年克地金神,以纳音制之可也。今通书制三煞等法,皆用纳音,不知纳音力轻,仍当兼地支三合取用方是。

千金曰:煞在山头更若何,贵人禄马喜相过。三奇诸德能降煞,吉制凶神发福多。此言山头之中煞小煞,不用克制而止以诸吉照之者也。盖克则克倒坐山矣。山值休囚,月亦不吉。

又曰:吉星有气小成大,恶曜休囚不降灾。则克制修方法也,勿作一例看。克制者,克制得法为主,吉星为用。若小煞则不必制,遇吉星自伏。

太阳三奇能降诸煞,紫白窍马能制地官符,大将军以下诸煞,禄制空亡,贵人降诸煞,以本命飞到者最为上,太岁飞到者次之,同到者尤吉。

制煞之法,宜用四柱克之而不宜冲,克之则伏,冲之则起而反为祸。除太岁、阴府在坐山不宜克外,其余诸煞,如三煞、官符、大将军、伏兵、大祸等项,在坐则重而难制,在向在方则轻而可降。

方上有煞可制者,先从吉方起手,连及修作,又从吉方住手,亦佳。

凶方怕叠太岁,怕太岁对冲,怕太岁三合其方则皆大凶;次之怕月建相叠,相冲相合,则亦为祸,不然不甚为祸也。盖岁君与月建之力极大,吉星必藉其力,方能作福;凶星必藉其力,方能作祸。吉方宜动不修动,决不作福;凶方宜静不修动,亦不作祸。惟年纳音所克之方,虽凶亦无害,已为太岁所制故也。

岁君、月建冲破吉方,则不吉,无力故也。若冲破凶方,则又凶。盖煞如虎、如火,合之固起,冲之亦起,惟浮天、空亡占向,可以八字冲之。

太岁可坐不可向,三煞可向不可坐,不易之论也。凡制神煞,先令其星失时无气,更泊死绝休废之乡,得禄马贵人当旺之令修之,化煞为权,较之克制尤穏。恐压伏太过,或遇冲合,反为祸也。

书曰:若要贵修,太岁若要发修三煞要大兴修,火星要小兴修,金神要发富,修官符救冷退,修灸退。又曰:制煞修方,反获吉福。此言修非言葬,言修方,非言修山也。盖煞必须克,而坐山宜补,克之则山伤,补之则煞旺,故单云制煞修方者,以方可克故也。惟太岁或在山,或在方,皆可修,盖修太岁者,可合而不可克,不克则不伤山也。阴府与山分而为二,亦可修克阴府,不克坐山也。其余诸煞,皆与山方合而为一,故克制此方,即所以克制此煞,惟方不怕克也,故皆指修方言。此皆修年家坐宫煞,非修月家飞宫煞。

太岁必叠吉星,不叠凶星,而后修之,君明臣良,其吉可知,故曰大富大贵。

三煞连占一方,其力极大,制之得法,自然发福。然此煞最凶,制不得法,必至为祸。修主孱弱,亦难驾御,不可轻试。

火星乃三合旺方,即打头火也。克而修之,旺气发越,大发人丁,故曰大兴。

火克金神则为财,以丙丁奇制之,则旺田产,故曰小兴。地官符为岁三合,修之得法,亦主旺财,故曰发富。三合死方为灸退,以月日旺相辅之,则无气而有气矣,故曰救冷退。

制煞之法,古云:干犯干制,支犯支制,三合犯三合制,纳音犯纳音制,此确论也。又有化气犯者,化气制;坐宫犯者,坐宫制;飞宫犯者,飞宫制。如阴府甲己属土,则以丁壬木制之,乙庚属金,则以戊癸火制之,此化气制化气也。如病符、小耗、年家之不飞者,以年月日吉照之,此坐宫制坐宫也。如月家打头火,则以月家一白或壬癸水德制之,此飞宫制飞宫也。又有以阴府甲乙属木,戊己属土,三煞、打头火、官符等项,在寅卯辰则属木,巳午未则属火,本煞又自分五行克制者倣此,辨衰旺者亦倣此。

制煞全看月令,必本煞衰月,制神旺月乃可,惟太岁灸退另论。若诸煞聚会,或与太岁同宫,则不可制,勿犯可也。

通书曰:太岁以下,凶煞甚多,难以尽避。其各神所临之地,惟奏书士宜向之,余各有所忌。须辨生旺休囚、制化得宜。如有破壊,须修营者,以天德、岁德、月德、天德合、岁德合、月德合、天恩、天赦、母仓所会之辰,或各神出游日,并工修之无妨。

凡制凶神,宜酌其轻重,不可用煞之生旺。如煞属木者,忌春令,并忌亥卯未日时。如用午字则木煞死,申字则木煞绝,余可类推。

按:宗镜载制煞之法甚详,醇多疵少,故节取而录之。其曰吉方不动不作福,凶方不动不作祸,即洪范龟蓍共违静吉作凶之理。原文有曰:戊己煞不动亦凶,则悖谬已甚矣。阴府制法,似是而非,辨见后通书二则,言略而意该。时宪书载于年神之下,制煞之大要也。今为逐条详具于左。

太岁 岁破。

宗镜曰:太岁,君也。坐之吉,向之凶,冲破坐山故也。四柱八字合之吉,冲之克之凶,以臣犯君故也。叠紫白、三奇、禄马、贵人等吉星,则极吉,得君行道,膏泽及民也。叠戊己年克阴府、大煞等凶星,则又极凶,众凶有藉,倚势作孽也。故太岁或在山,或在方,审其叠吉而不叠凶,则以四柱合之,或一气,或三合局,造葬移徙,其福大而且久,非诸吉星可比也。必要八节、三奇、太阳、紫白诸吉同到,本命贵禄临之尤妙。曽文辿曰:吉莫吉于修太岁,凶莫凶于犯太岁。太岁所在,宜造葬,宜移徙,宜补葺,皆修也。不可拆毁,不可穵窖开池,皆犯也。

按:太岁为岁君,吉星会于坐山,乘旺固吉,然不得已而修作及葬事则可矣。若兴造之事,本属可缓,行险儌幸,未必得福,不如其勿犯也。通书有用月日纳音克太岁纳音之说,益属无理。至可坐不可向,则不易之论,盖向太岁,则坐于岁破矣,虽有吉星,不能解也。又按:坐太岁固吉,而亦有不同。如子午卯酉年,太岁与大煞同位,三然与岁破同方,则坐之亦不吉。宗镜因飞宫大煞名打头火,遂谓太岁叠打头火凶,失其义矣。今改正。

三煞 伏兵 大祸。

通书曰:三煞止忌修方,先从吉方起手,连及修之无害。如子年三煞在巳午未,若巽、坤方有吉星,则从巽方起工,连及巳午未方,至坤方止工亦可,止忌单修巳午未方是也。

宗镜曰:三煞乃极猛之煞,伏兵大祸,次之,要制伏得倒,占山造葬皆忌,惟占方可制而修也。制法有三:一要三合局以胜之,二要三合得令之月,三煞休囚之月,三要本命贵人禄马及八节三奇,或日月以照临之。小修则或月或日之纳音,克三煞方之纳音,得一吉星到方可也。三煞在南方,巳午未则属火,用申子辰月日时在东方,寅卯辰则属木,用巳酉丑月日时在西方,申酉戌则属金,用寅午戌月日时在北方,亥子丑则属水。三合无土局,不能制,忌用辰戌丑未相冲。曽文辿为壬申宅主,修午未三煞方,取甲辰年戊辰月壬子日庚子时竖柱,与壬申年生命,成申子辰水局,以克火煞,一吉也。甲、戊、庚天干三奇,又辰子两支不杂,二吉也。榖雨前太阳在戌,与午方三合,而甲戊、庚贵人在未,三吉也。甲年午未方为庚午辛未,纳音属土,而戊辰月壬子日纳音皆木,以木克土,四吉也。命马壬寅,岁禄、岁马丙寅俱到离,五吉也。八白在坎照离,九紫正在未坤,六吉也。古人之妙用如此。

按三煞为太岁三合之冲,可向不可坐,故占山则造葬皆忌,占方则可制而修也。然各年不可概论。寅申巳亥年,煞在生我之方,为收开闭之位,又当休气;辰戌丑未年,煞在我生之方,为除满平之位,又当相气。制化之法,虽轻重亦有不同,而要可制之化之,变凶而为吉也。若子午卯酉年,则三然与岁破同方,对方太岁又与大煞同位,虽有制伏,亦难以吉论矣。故子午卯酉年,灾煞最凶,劫煞、岁煞次之。寅申巳亥年岁煞最凶,劫煞、灾煞次之。辰戌丑未年,略与子午卯酉等。若寅申年之劫煞,卯酉年之岁煞,与太岁为六合,其凶尤小。如壬寅年用壬寅月日时修亥方,则四禄聚亥;乙酉年用庚辰月日时修辰方,则一气皆金,并不以岁煞论矣。又寅午戌、亥卯未年为煞克岁,巳酉丑、申子辰年为岁克煞。煞克岁者,俟其休囚之令用之;岁克煞者,则惟忌子午卯酉四旺月,余月皆可用,只取吉神到方,八字成格而已。又化煞变克为生,与制煞之义有别。煞克岁者,用煞之子,如金煞克木,岁用水局月日时,则泄金以生木矣。岁克煞者,用煞之财。如水岁克火,煞用金局月日时,则泄火以生水矣。用子煞休,用财煞囚,具有妙义。惟木煞无土局,则不用化而用制可也;水煞无土局,则不用制而用化可也。曽文辿取用甚精,夫亦举一隅耳。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选择之能事毕矣。月三煞倣此。

年月,克山家。

通书曰:山家以得气运为妙,如月分与山运生旺比和,宜用之,月分衰病亦可用,惟忌年月日时克山运耳。然止忌开山。凡新立宅舍、修造动土,逾月安葬论之,旬日之内不忌袝葬祖茔,倒堂竖造,或现成基址,不动地基,亦不忌。又本日克山家者,如甲子年作水土山年纳音属金,克山家木运,当取火月日时生旺兼作主,火命并禄马贵人制之,吉月日克者亦然。

按洪范五行专论山运,自为一家之言。年克山家,世俗避之唯谨,虽有月日克制之说,用者绝少,惟旬日内不忌,世多用之,深以为便。夫葬之吉凶,不因日之近久,旬日无咎,逾月何伤?荀悦曰:非吉凶所从生,洵知言矣。然以五行生克之理而论,则以月日克年纳音,不如以年纳音生月日,化克为生,于理为顺。再得正五行补龙扶山,自应吉无不利。月克较轻,日时尤轻,八字成局,纳音自可勿论。俗本又云:年克妨宅长,月克妨宅母,日克妨子孙,则无稽已甚,不足道矣。

阴府太岁。

通书曰:此煞惟忌山头,不忌作向修方,惟安葬不可犯。又曰:正阴府忌修阳宅,安葬不忌;傍阴府忌坐山修造,不妨用天月德、太阳到山制之。

宗镜曰:旧说阴府单占坐山,以正五行之七煞克之,必阴府衰月,七煞旺相得令之月,如甲乙阴府属木,宜以庚克甲,以辛克乙,然必七月、八月,金旺木衰,乃可制也。又阴府生山者可制,为坐山所克者可制。若与坐山同类,则不可制,制则克倒坐山。如震金山戊癸年为阴府,癸生震,戊受克于震,可制而修也。若兑木山,乙庚年为阴府,乙可制也。若以丙克庚,则兑山伤矣。此皆指修山而言,若葬地决不可犯,且克阴府即克岁君,岁君不可克也。

按:阴府之义,本属纡远,义例甚明,术士不知其义,又以袭误传讹,遂各为臆说而不可解。如甲山丁壬年为阴府,以丁壬属木,克甲己之土也。丙辛山甲己年为阴府,以甲己属土,克丙辛之水也。宗镜引旧说,乃曰:甲阴府属木,宜以庚克之。将谓丁壬年用庚克甲山,则山已受太岁化气之克,何堪又受月日正五行之克,将谓丙辛山用庚克甲年,无论岁干不宜克,而克又非其所克。夫甲年之所以克丙辛山者,在土不在木,而欲以金克之,诚不解其何谓也。若其与坐山同类不可制之说,则专指克太岁而言,而五行亦不合。如兑山乙庚年为阴府,乃以兑为属木,而谓以丙克庚伤兑山,则又以兑为属金。夫五行各有专属,理之自然,虽诸家取义不同,亦必自成一说,断无忽命为木,忽命为金之理。然曰克阴府,即克岁君,犹知阴府之义在年不在山。若诸家通书从年起例,所列阴府皆山,则所谓制阴府者皆克山耳,并未有知克岁君者也。至其曰正曰傍,诸说不一,大抵天干略近,卦义尤远。然观台官所传,及展转遗误之故,又似卦系正文,详见义例本节。究之,五行之义,当以正五行为本,其有取化气者,必实有合化之义,而后取之。兹乃舍正取化,又非逐年递变,与五运之义亦不合,良不可为典要。世人不察,以其名为太岁也,而即谓不可犯,以其名为阴府也,而即谓安葬凶,又无确切制化之法,为之解说,多致疑畏误事。宗镜补龙篇载曽文辿开乾山,一用丁酉年己酉月甲申日己巳时,一用己酉年癸酉月壬申日,丁巳时,谓阴府有金制,甚为精当。盖乾纳甲申、巳化土,丁壬为阴府,用申巳酉年月日时一气皆金,则丁壬不得化木,非但制之已也,且安知其非以金局扶乾山乎?若甲山阴府,则不可用金制。盖甲之化土,其理曲,而甲本属木,其理直。苟以金克丁壬,丁壬未必受克,而甲木已先伤矣。毋宁丁年用火局,壬年用水局,用水以生甲之本行,用火以生甲之化气,而丁壬各从旺论,自不能化木而克土,乃为得之。倣此类推,则制之可也,化之亦可也,使各从其类而自不克我,亦无不可也。总之以补龙扶山为主,太岁而外,各随其义以为化裁,则不惑于俗术之曲说矣。

灸退。

通书曰:灸退为三合,死地可向而不可坐,取天道、天德、月德、岁禄、贵人制之。

宗镜曰:凡煞皆强梁有余,故宜克;灸退乃休囚不足,故宜补。盖二十四方位之气,皆随太岁转移,灸退乃太岁死地,山方无气,冷淡休囚,故宜择旺相月或月日时一气,或月日时三合补之,则不退而反盛旺也。若再加克制,则愈休囚,愈退败矣。如申子辰年属水,水死于卯,卯为灸退。曽文辿取丙申年辛卯月乙卯日己卯时,修卯方,则三卯一气局也,或亥卯未三合亦可。余倣此再得命禄、岁禄同到,或天干堆禄尤妙。假如修卯方,灸退用三乙字,乙禄到卯也。然以一气局或三合局为主,而禄不必甚拘。通书有用六合者,有单取堆禄者,非是。已上补法,虽系修方,然修山亦可。

按:补灸退之法,宗镜得之。通书用德禄亦是,贵人则差轻耳。

大将军 太阴。

通书曰:大将军,方伯之神,其方忌兴造,若不会诸凶,用真太阳制之,吉。太阴吊客同方岁后也,其方忌兴造,宜太阳、岁德三合制之。

宗镜曰:大将军占方不可修,然有轻重。如巳午未年,将军在卯,甲己年,则卯乃丁卯也。再以月建入中宫,顺数九宫,惟乙亥月丁卯仍在卯上,谓之将军还位,修造犯之凶。余月则丁卯飞出别方,卯上得年家、月家之紫白,或太阳三奇,亦可修也。

按蓬瀛书曰:岁在四孟,太阴与大将军合于四仲,名曰群丑,必须太阳到方。如申年太阴、大将军合于午,必六月太阳到午宫,又用午时修之,所谓真太阳到方也,大吉。若寅月太阴与大将军合于子,子时太阳无光,兼取丙丁奇、九紫到方为吉。若不会太阴,不叠凶煞,则有一二吉星,亦可修也。

官符 白虎, 大煞。

通书曰:官符有天官符、地官符,用年月日时纳音克之。如甲子年天官符在亥,遁得乙亥,纳音属火,以水纳音制之,又用一白水星水德制之,余倣此。又曰:官符一年止占一字三奇、紫白、禄马、贵人,一吉星到方,即从吉方起工,连及修之,吉。

宗镜曰:官符本非大凶,遇窍马吉,或太阳到,或紫白到,或于其死月,以天赦日解之,以修主命,贵人禄马临之,反吉。曽文辿曰:纷纷神煞不须求,但逢克应便堪修。吉星若照官符位,为官职位显皇州。此言官符之可修也。地官符遇窍马即吉,遇紫白亦吉,不必克也。杨筠松为人解讼,以命贵解官符。癸亥年地官符在卯,修主。乙亥生命阴贵人戊子,以太岁癸亥入中宫,戊子到震,卯方也。用午月,卯木死于午也,用甲午日,天赦也,讼果解。所谓支犯支制也。天官符乃三合中煞,或倣上制三煞,例以三合局制之,然比三煞则轻矣。年月纳音克之,亦可修也。己未年天官符在寅,十一月有葬寅山申向者,小雪后太阳到山,平安迪吉。至月家飞宫官符,尤无妨碍。谓必不可犯者,谬也。又曰:天官符以年月纳音克之,或日纳音亦可。再得太阳照之,三奇紫白亦可。若以三合局克之,则尤伏矣。但不喜其还宫月分耳。

按官符、白虎大煞,为岁三合,若叠凶煞,则为太岁所吊照,其凶有力,故以为忌。若叠吉星,则亦吉矣,故当以吉星照临为取用之法,纳音克制次之。其曰三合,制之尤伏,似亦以为太过之意。月家飞宫复临本位,谓之还宫,飞伏同到,嫌其过旺,则以三合局克之可也。天官符为岁临官之方,亦略与地官符同义。大煞叠太岁则凶,见火星条下。

丧门 吊客。

纪岁历曰:丧门所理之地,不可兴举;吊客所理之地,不可兴造,及问病寻医,吊孝送丧。

按丧门、吊客为岁破三合,小煞也,三合之冲破则凶,破之三合,未为凶也。如两方同修,则与岁破合局,冲克岁君大忌。若单修一方,则止取吉星照盖用岁三合月日,惟忌岁破三合月日耳。如子年丧门在寅,吊客在戌,修寅方,宜用子辰月日时合太岁,忌用寅午戌月日时合岁破,亦不用申冲寅方也。问病寻医,吊孝送丧应不忌。且如太岁在南方,将终年不向南行乎?

黄幡 豹尾。

乾坤宝典曰:黄幡所理之地,不可取土开门;豹尾所在之方,不宜嫁娶兴造。

按子午卯酉年黄幡即官符,豹尾即吊客;寅申巳亥年黄幡即白虎,豹尾即丧门;辰戌丑未年黄幡即太岁,豹尾即岁破。当从各神以为制化。黄幡为岁三合墓地,忌取土开门,亦属有理。如不得已而用之,则取天道、天德、月德到方可矣。豹尾尤轻,嫁娶非忌其方,惟上轿、下轿忌向之,凡凶煞皆然,豹尾却不足忌也。巡山罗睺、 病符、 死符、 小耗。

宗镜曰:巡山罗睺忌立向,不忌开山修方。通书曰:以一白水星制之。明原曰:病符主灾病,死符小耗同方,忌塜墓,置死丧及穿掘造作。

按巡山罗睺为太岁前一位,逼近太岁,故立向忌之。寅年在甲,己年在丙申年在庚,亥年在壬,虽近而不同宫对宫,双山之月,有吉星到山到向,坐山乘旺,犹可择吉取用。若子年在癸丑年在艮,卯年在乙,辰年在巽,午年在丁未年在坤,酉年在辛,戌年在乾,则与太岁同宫,勿犯可也。通书谓以一白水星制之,则误作四余之罗睺,以为属火,谬矣。病符为旧太岁,故亦忌立向;死符为旧岁破,故亦忌开山。然皆小煞。子午卯酉年,犹与太岁、岁破同行,余年则性情迥别。各取山向三合月吉星盖照,便自可用,但日时勿干犯本年太岁、岁破耳。

岁刑 六害〈月刑月害附〉。

通书曰:岁刑忌修方,六害忌开山,月刑、月害,止忌修方,宜取太阳、三奇、紫白、禄马贵人制之。

按辰、午酉亥年岁刑即太岁;未申年岁刑即岁破。开山立向修方皆忌吉,不能制也。余年止忌修方,太阳六德可以化之,月刑亦然。六害为六合之冲,故忌开山。然惟辰戌年叠灸退,巳亥年叠劫煞,子午年叠岁煞,当兼补制之法,而以太阳六德化之。余年则凡有吉星到山,三合月、六合六德日即吉,惟六合月不可用。盖岁之六合月,则六害为月破,六害之六合月,则月又为岁破,皆不吉也。若月害对方,即是太阳,但择吉日即可修,惟忌刑冲耳。

蚕室 蚕官, 蚕命。

堪舆经曰:蚕室所理之方,不可修动。历例曰:蚕官所理之地,忌营搆宫室;蚕命所理之地,不可举动。百事犯之,皆丝茧不收。

按蚕室、蚕官、蚕命为岁方长生之宫,皆无凶义,而堪舆经历例以为丝茧之占,亦恐伤生气耳,非凶煞也。应忌于其方修作蚕室,若养蚕则又应为吉方,余当不忌。

力士 飞亷。

堪舆经曰:力士所居之方,不宜抵向。神枢经曰:飞亷所理之方,不可兴工动土。

按力士恒居太岁前,维,辰戌丑未年,与巡山罗睺同位,太岁同宫,不惟不宜抵向修造,亦不可犯,余年不忌也。飞亷亦小煞,子丑寅午未申年同白虎,卯辰巳酉戌亥年同丧门,当同各煞制之。

火星。

通书曰:独火打头火月游火,忌修造,不忌安葬。然必与年遁丙丁,或月家丙丁独火会合,方忌。不会不忌丙丁独火,不与诸火会合,亦不忌也。宜用一白水星水德制之。又本曰:忌用丙丁寅午戌月日时并丙丁奇九紫,助其火气。

宗镜曰:打头火即大煞,为太岁三合旺方,又为金匮星。书云:人家衰弱修金匮,独火将星原同位是也。盖大旺则亢,亢则属火,然制化得宜,修动旺方,则发丁旺家。惟子午卯酉年叠岁君不可犯。其余年分倣上制三煞法,以三合局制之。通书忌用寅午戌局,非是。若巳酉丑年打头火在酉,不用寅午戌火局,何以制金之旺气乎?此煞与天官符俱可吉可凶,不与三煞比,三合制矣。再得年月一白水星,或年月壬癸水德,本命贵禄尤妙。四柱忌用丙丁,至八节之丙丁奇,则又吉而不忌也。年金匮不空,则修月金匮尤穏。月金匮又不必克,但诸吉同到则吉。寅午戌月在午,巳酉丑月在酉,申子辰月在子,亥卯未月在卯,择吉日修之,主发人丁,亦要无别紧煞乃可。

按制火星之法,诸说皆同。水德壬癸也。年家用年干起五虎遁,月家用月建入中宫,顺数至壬癸是也。四柱忌丙丁,不忌寅午戌。宗镜说是三奇丙丁,三元九紫,虽不忌,亦不取耳。月家金匮、方今通书不载,然亦有理。四仲月会月建,亦须避忌,与太岁同。

金神。

通书曰:金神遇天干庚辛者,宜用天干丙丁制之;遇纳音属金者,宜用地支巳午制之,更宜用丙丁奇、太阳、罗星、九紫及寅午戌火局制之。

宗镜曰:金神忌修方动土,犯之,主目疾。盖目属肝,肝属木,金能克木也。葬事不忌,制之之法,以火克之而已。庚辛干者为天金神,以丙丁干制之;纳音金者为地金神,以纳音火制之。又八节之丙丁奇,或年家之九紫有气,皆能制之,修作无害,非甚紧煞也。巳月金生,申酉月,金旺,则不可犯。金神在申酉方,谓生旺得地,则必于火旺之月,以寅午戌三合制之。若在午未方,则火地克之,不待制而自可修矣。

浮天空亡。

通书曰:浮天空亡,乃年干纳卦绝命破军之位,用天德、月德照之,本命贵人、禄马制之。

按浮天空亡,以年干取纳甲之卦,又以卦变绝命,兼取所纳之干,较之阴府太岁,取义更为纡远。各本通书俱用之,然亦年家小煞耳,当以六德照之,非但天月二德而已。绝命破军于九曜属金,取三奇九紫到方,于义为切。贵人禄马,则通例也。一说用月日刑冲之,大谬。夫以月刑冲之,则其方系月刑月破矣;以日刑冲之,则其方系日刑日破矣。二者皆选择之所忌,欲以制凶而反召凶,可乎?

破败五鬼。

通书曰:修造犯之,主虚耗,宜用太阳三奇、岁月德合、岁命贵人、禄马制之。

按破败五鬼为年干纳卦之冲,较之浮天空亡,尤为小煞,岁月德合制之,固为亲切。然太阳三奇紫白,有一吉星到方,亦自可修矣。

月厌 五鬼。

月厌为堪舆宗旨,董仲舒言之极详。今时宪书与天道、天德并载于逐月之下。天道、天德用日而兼用方,则月厌当亦兼方论也。子午卯酉月与建破同方,必不可犯,巳亥月次之,寅申辰戌为月三合,丑未月为生气,太阳丙丁照之可用。又按古有岁厌之说,子年起子逆行,与月厌同义。五鬼子年起辰逆行,常居岁厌三合前辰。今以方位考之,则五鬼乃月厌之白虎厌所谓前,犹岁所谓后也。为月厌之后,从阴中之阴,故曰五鬼。然亦小煞、太阳、三奇、紫白、禄马、贵人盖照,皆可用也。

月建, 月破。

天宝历曰:月建所理之方,战斗攻伐宜背之,不可抵向。太白经曰:五帝所在,出军不可向之。

按月建可坐不可向,月破可向不可坐,与太岁、岁破同,岁尊而月亲也。通书建破论日而不论方大小;月建论飞宫而不论定位,殊失其旨。世俗春不开东门,夏不开南门,秋不开西门,冬不开北门,则太白经五帝之义也。

大月建, 小月建。

通书曰:大月建忌修方动土,小月建即小儿煞,止忌修方,用禄马、太阳、三白、九紫制之。宗镜曰:月家土煞为大月建小儿煞,与年家戊己煞同。小月建忌修方,不忌安葬。修方占山、占向、占中宫亦凶,大月建尤凶,不可制。造葬皆忌。通书迁葬不载者非。

按小月建阳年以正月寅建入中宫,阴年以正月戌厌入中宫,皆顺数至本建,则小月建者,乃月支飞宫耳。大月建子年正月起艮,逆飞九宫,三年一周,十五年三元,周而复始。则大月建者,乃月干支飞宫,即其月入中宫一星之本宫耳。详见义例。以理而论,自较月建之定位为轻。通书说是。宗镜据俗术之妄说,谓大月建主伤宅长,小月建主伤小儿,占山、占向、占方、占中宫皆忌,而反诋通书不忌安葬为非,实为过当。且太岁三煞,亦或止忌山,或止忌向,或止忌方,安有山方中宫只占一处,遂无往不忌之理乎?其曰月家土煞则是,然亦惟子午卯酉年正七月,辰戌丑未年八九月,寅申巳亥年十一月。大月建与本月建同宫,谓之还位,及叠戊己五黄,或入中宫,则不可犯,余月则有贵人、禄马、六德之奇,到方便自可修,如太岁叠吉星则吉是也。大抵术士之说,多自相矛盾,而不可通。如谓月建为吉凶众神之主,叠吉星则吉,叠凶星则凶,而又谓大月建凶不可制,其不可从明矣。以上各条,各随其义以为制化。若然多而大凶,则不可犯。若二三小煞,则参互取义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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