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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协纪辨方书》目录
御制协纪辨方书序 奏议 诸臣职名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本原一 甲历 十干 十二支 十二律 二十八舎 四序 六辰 二十八宿配日 五行 纳音 纳甲 本原二 义例一 义例二 阴阳大会 阴阳小会 行狠 了戾 孤辰 义例三 义例四 九神总论 四离 四绝 月忌日 义例五 义例六 立成 天德 月德 天德合 月德合 月空 天恩 天赦 母仓 天愿 月恩 四相 时德 阳德 阴德 王日 官日 守日 相日 民日 三合 临日 驿马〈天后〉 天马 建日〈兵福〉 除日〈吉期 兵宝〉 满日〈天巫 福德〉 平日 定日〈时阴〉 执日 破日 危日 成日〈天喜 天医〉 收日 开日〈时阳 生气〉 闭日 兵吉 六合 六仪 五富 天仓 不将 要安 敬安 玉宇 金堂 普护 福生 圣心 益后 续世 解神 除神 五合 宝日 义日 制日 鸣吠对 亥子日 月建〈小时 土府〉 月破〈大耗〉 平日〈死神〉 收日 满日〈天狗〉 闭日〈血支〉 劫煞 灾煞〈天火〉 月煞〈月虚〉 月刑 月害 月厌〈地火〉 厌对〈招摇〉 大时〈大败 咸池〉 游祸 天吏〈致死〉 死气 小耗 天贼 四击 四耗 四废 四忌 四穷〈八龙 七鸟 九虎 六蛇〉 五虚 八风 五墓 九空 九坎〈九焦〉 土符 地囊 兵禁 大煞 归忌 血忌 往亡 气往亡 复日 重日 五离 八专 触水龙 专日 伐日 反支 上朔 四离 四绝 晦日 冬至 夏至 春分 秋分 土王用事 伏社 月忌日 十五日 人神所在日 长星 短星 用事 祀典 春牛经 岁时纪事 气候 公规二 年表一 太岁甲子干木枝水纳音属金 太岁乙丑干木枝土纳音属金 太岁丙寅干火枝木纳音属火 太岁丁卯干火枝木纳音属火 太岁戊辰干土枝土纳音属木 太岁己巳干土枝火纳音属木 太岁庚午干金枝火纳音属土 太岁辛未干金枝土纳音属土 太岁壬申干水枝金纳音属金 太岁癸酉干水枝金纳音属金 年表二 太岁甲戌干木枝土纳音属火 太岁乙亥干木枝水纳音属火 太岁丙子干火枝水纳音属木 太岁丁丑干火枝土纳音属水 太岁戊寅干土枝木纳音属土 太岁庚辰干金枝土纳音属金 太岁辛巳干金枝火纳音属金 太岁壬午干水枝火纳音属木 太岁癸未干水枝土纳音属木 年表三 太岁甲申干木枝金纳音属水 太岁乙酉干木枝金纳音属水 太岁丙戌干火枝土纳音属土 太岁丁亥干火枝水纳音属土 太岁戊子干土枝水纳音属火 太岁庚寅干金枝木纳音属木 太岁辛卯干金枝木纳音属木 太岁壬辰干水枝土纳音属水 太岁癸巳干水枝火纳音属水 年表四 太岁甲午干木枝火纳音属金 太岁乙未干木枝土纳音属金 太岁丙申干火枝金纳音属火 太岁丁酉干火枝金纳音属火 太岁戊戌干土枝土纳音属木 太岁庚子干金枝水纳音属土 太岁辛丑干金枝土纳音属土 太岁壬寅干水枝木纳音属金 太岁癸卯干水枝木纳音属金 年表五 太岁甲辰干木枝土纳音属火 太岁乙巳干木枝火纳音属火 太岁丙午干火枝火纳音属水 太岁丁未干火枝土纳音属水 太岁戊申干土枝金纳音属土 太岁己酉干土枝金纳音属土 太岁庚戌干金枝土纳音属金 太岁辛亥干金枝水纳音属金 太岁壬子干水枝水纳音属木 太岁癸丑干水枝土纳音属木 年表六 太岁甲寅干木枝木纳音属水 太岁乙卯干木枝木纳音属水 太岁丙辰干火枝土纳音属土 太岁丁巳干火枝火纳音属土 太岁戊午干土枝火纳音属火 太岁己未干土枝土纳音属火 太岁庚申干金枝金纳音属木 太岁辛酉干金枝金纳音属木 太岁壬戌干水枝土纳音属水 太岁癸亥干水枝水纳音属水 月表一 月表二 月表三 月表四 月表五 月表六 月表七 月表八 月表九 月表十 月表十一 月表十二 日表 甲子日十二时 乙丑日十二时 丙寅日十二时 丁卯日十二时 戊辰日十二时 己巳日十二时 庚午日十二时 辛未日十二时 壬申日十二时 癸酉日十二时 甲戌日十二时 乙亥日十二时 丙子日十二时 丁丑日十二时 戊寅日十二时 己卯日十二时 庚辰日十二时 辛巳日十二时 壬午日十二时 癸未日十二时 甲申日十二时 乙酉日十二时 丙戌日十二时 丁亥日十二时 戊子日十二时 己丑日十二时 庚寅日十二时 辛卯日十二时 壬辰日十二时 癸巳日十二时 甲午日十二时 乙未日十二时 丙申日十二时 丁酉日十二时 戊戌日十二时 庚子日十二时 辛丑日十二时 壬寅日十二时 癸卯日十二时 甲辰日十二时 乙巳日十二时 丙午日十二时 丁未日十二时 戊申日十二时 己酉日十二时 庚戌日十二时 辛亥日十二时 癸丑日十二时 甲寅日十二时 乙卯日十二时 丙辰日十二时 丁巳日十二时 戊午日十二时 己未日十二时 庚申日十二时 辛酉日十二时 壬戌日十二时 癸亥日十二时 选择要论 疑龙经 论造葬 论正五行生旺取用 论扶山 论立向 论相主 论开山立向与修山修向不同 论修方兼山向及中宫 论用盘针 定方隅法 年神总论 月吉神总论 月凶神总论 诸家年月日吉凶神附论 制煞要法 四柱法 用日法 太阳到方时刻表 推测时刻 男女九宫 逐日人神所在 太白逐日游方 长星短星 百忌日 祀灶日 洗头日 嫁娶周堂 事类总集 杂用宜忌 年月神煞 天星吉时 吉将加时 男女合婚大利月 诸家銮驾星曜 巡山二十四神煞 驿马临官 逆血刃九良星暗刀煞 支退流财 神煞同位异名 尊星帝星 神在 上吉七圣 伏断日宻日裁衣日 红沙 章光 五合五离 殃煞出去方 满德吉庆 冰消瓦解灭门大祸 杨公忌 天狗 六道 五符择时

奏议

钦天监监正兼佐领〈臣〉进爱谨。

奏为请。

旨重修选择通书、万年书,以昭画一,以垂永久事。窃惟阴阳选择书籍繁多,彼此参差,最难考定。康熙二十二年。

圣祖仁皇帝。

特命九卿、詹事、科道会议,照依前定选择通书、万年书遵行,仍取通书大全内二十四条附入选择通书,汇为一部,与万年书一同永远遵行。臣监遵奉编校,缮成十卷,拟名。

钦定选择通书进呈。

御览,奉。

旨依议,钦遵在案。惟是从来选择诸书,皆未考究根源。〈臣〉。

监当年编校,亦止照依旧本。

圣祖仁皇帝道通法象,学贯天人。康熙五十二年。

大内蒙养斋开局。

命和硕庄亲王率同翰林何国宗、梅㲄成等恭编御制算法律吕诸书,并发曹震圭所著历事明原著,同大。

学士李光地重加考订。

亲加披览。

赐名御定星历考原。

颁赐〈臣〉监。〈臣〉等钦遵考校,始知从前选择通书内尚有传讹,即万年书与选择通书亦未画一。除时宪书纪年九宫,已奉。

特旨改正外,其余参差错误之处甚多,因系久经九卿定议遵行之书,未敢遽议更改。今〈臣〉监开设增修时宪算书馆,和硕庄亲王现在总理,梅㲄成、何国宗现在总裁。〈臣〉蒙。

皇上天恩,特授监正,职叨协理馆事。所有〈臣〉监选择通书、万年书参差错误之处,应请一并考订重修,庶可昭画一而垂永久。倘蒙。

皇上恩准,请以梅㲄成、何国宗为总裁,〈臣〉监监副李廷耀专司选择,请以为副总裁,再量选〈臣〉监通晓选择官生十员分修校录。除现今在馆各员,已蒙。

圣恩赏给桌饭银两外,其余亦请照例支给应用纸张。

等项,照例该处支取,书成之日进呈。

御览,恭请。

钦定,一并交。

武英殿刋刻颁行。所有应改条目,关系神煞及合婚俗论,应行删去之处,〈臣〉监未敢擅便,谨另单胪列,伏乞。

皇上睿鉴,勅部定议,〈臣〉监遵奉施行。为此谨。

奏请。

旨。

计 开。

一、天德乃月建三合五行中和之气。孟月用阴干,季月用阳干,仲月用库宫。如申子辰月三合水局,申孟月以癸为天德,辰季月以壬为天德,子仲月以巽为天德,水库在辰,属巽宫也。天德不用地支,故不用辰而用巽。通书子月、巳月误载天德,宜改正。

一、月恩乃月建所生之气,阳月生阳干,阴月生阴干。通书五月丙戌日,十二月甲子日,误载月恩,宜改正。

一、喜神乃取时干见丙,如甲日丙寅时,则以寅时为喜神,论方向则以寅属艮,即以艮方为喜神。是方向原从时起,通书以丑、寅皆属艮,误,以甲日丑时亦为喜神,逐日皆误,俱宜改正。

一、复日乃月建所同之干,如正月建寅,为阳木,而甲亦阳木,故正月以甲日为复日。七月建申为阳金,而庚亦阳金,故七月以庚日为复日。世俗作为歌诀云:正七连庚甲。通书因误以正月之庚日、七月之甲日皆为复日,逐月皆误,俱宜改正。

一、九空,乃月建三合库地对冲之日,如寅午戌月合火局,火库在戌,故以辰日为九空。通书九空误为寅午戌月辰卯寅日,卯未亥月,丑子亥日,辰申子月,戌酉申日,巳酉丑月未午巳日,俱宜改正。一、大败,乃月建三合五行沐浴,如寅午戌月合火局,火长生在寅,沐浴在卯,故寅午戌月以卯日为大败日,通书误以春卯、夏午、秋酉冬子为大败日,俱宜改正。

一、蚕官、蚕室、蚕命乃取岁方生养之地,如岁在东方,寅、卯辰属木,木养于戌为蚕官,生于亥为蚕命,乾在戌亥之间,为蚕室。通书:蚕命惟寅、午二年合,余年俱误,宜改正。

一、男女合婚,以生命之九宫配卦爻之变动,六爻不动为归魂,一爻变为五鬼,二爻变为福德,三爻变为绝体,四爻变为天医,五爻变为生气,游魂卦为游魂,归魂卦为绝命,牵合非伦。至年命神煞,虽亦附会五行,然非禄命之理。如以年命之纳音五行生于死墓绝之三月,为男妨妻,女妨夫,尤属妄诞。愚民拘牵俗论,往往婚姻失时,应请删去。一、红沙日忌嫁娶,上兀下兀四不祥日忌上官选择通书皆不载,万年书亦不载。红沙。〈臣〉监旧例,注时宪书时,按期添入。查红沙乃巳酉丑金局日,孟月巳日,仲月酉日、季月丑日,相传又误以为孟月酉日、仲月巳日,甚属无当。上兀下兀,乃俗传小六壬之留连赤口日,阳年正月初一日起小吉,阴年正月初一日起留连,按日顺数,尤为荒陋。四不祥乃从朔日取对七为冲,隔三为破,自初一顺数,初四日为隔三,初七日为对七,十六日又为隔三,十九日又为对七,二十八日又为隔三,故皆为四不祥。日不论月建与干支,而以月朔定冲破,甚属不经,应请一并删去等因,于乾隆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交与奏事郎中张文彬等转奏。本日奉。

旨:该部议奏。钦此。

礼部谨。

题为遵。

旨议奏事该〈臣〉等议得:钦天监监正进爱条奏重修选择通书、万年书,以昭画一,以垂永久一折,据进爱奏称:从来选择诸书,皆未考究根源,〈臣〉监当年编校,亦止照依旧本。康熙五十二年。

命和硕庄亲王等恭编。

御制算法律吕诸书。

赐名御定星历考原。

颁赐〈臣〉监。〈臣〉等钦遵考校,始知从前选择通书内尚有传讹,即万年书与选择通书亦未画一。除时宪书纪年九宫,已奉。

特旨改正外,其余参差错误之处甚多,因系九卿定议遵行之书,未敢遽议更改。今〈臣〉监开设增修时宪算书馆,和硕庄亲王现在,总理梅㲄成、何国宗现在。

总裁,所有选择通书、万年书参差错误之处,应请一并考订重修。请以梅㲄成、何国宗为总裁,监副,李廷耀专司选择,请以为副总裁。再量选〈臣〉监通晓选择官生十员分修校录,除现今在馆各员已蒙赏给桌饭银两外,其余亦请照例支给。应用纸张等项,照例该处支取。书成之日,交。

武英殿刋刻颁行。所有应改条目,关系神煞及合婚俗论,应行删去之处,另单胪列。伏乞。

皇上睿鉴,勅部定议等语。查选择通书,纪阴阳之正,协刚柔之宜,究象数本原,以顺时趋事,载入时宪,昭示万方,诚宜考校精详,归于至当。今该监既称尚有参差错误之处,应仍请。

勅交总理增修时宪算书馆和硕庄亲王总裁、梅㲄成、何国宗等一并考订重修。至称监副李廷耀专司选择,请以为副总裁等语。查监正进爱现在协理馆事,监副李廷耀选择既系专司,自宜令其协同办理。其请以为副总裁之处无庸议。至分修校录不可乏员,应如所请,令该监于通晓选择之挈壶正、博士、天文生挑取十员。其桌饭银两并应用纸张等项,照该馆例支取报销。所有单内应改条目,交与该馆详核订正,务于画一,可垂永久。书成之日进呈。

御览,恭候。

钦定,一并交与。

武英殿刋刻颁行可也。等因,于乾隆四年八月二十六日题。本月二十九日奉。

旨:依议。钦此。

总理増修时宪算书馆事务,和硕庄亲王〈臣〉允禄谨。

奏为请。

旨事。窃〈臣〉馆奉。

旨重修万年时宪书、选择通书,务期考据精详,校订明确,方可昭示天下,垂诸永久。但神煞宜忌各有根源,而诸本吉凶多相矛盾。〈臣〉等现将各神宜忌之事,与各事宜忌之神,悉心参互考订,正其讹谬,去其重复,分派在馆各员,重加修注。此外根据未详,彼此互异之处尚多。查内阁学士张照,学问淹博,家多藏书,且素日亦留心神煞选择之事。伏乞。

皇上天恩,准令张照兼〈臣〉馆总裁行走,遇有考订之处,与梅㲄成、何国宗一同商酌办理,于〈臣〉馆事务实有裨益。为此谨。

奏请。

旨等因,于乾隆五年二月初九日,交与奏事郎中张文。

彬等转奏。本日,奉。

旨好!钦此。

总理增修时宪算书馆事务,和硕庄亲王〈臣〉允禄等谨。

奏为请。

旨事。窃〈臣〉馆奉。

旨重修选择通书、万年书。先据钦天监监正〈臣〉进爱奏称,应改条目,关系神煞及合婚俗论,应行删去之处,另单胪列。伏乞。

皇上睿鉴,勅部定议。经礼部议覆:单内应改条目,交与该馆详核订正,务归画一,可垂永久。奉。

旨:依议。钦此,钦遵。〈臣〉等谨按:图书为五行生克之原,卦畴为吉凶变化之本,圣人作卜筮以前民用,即选择之道所由昉也。术数之家,更相推衍,神煞之名愈多,而选择愈无准的。恭查康熙二十二年,为叶钟龙诬告王府动土一案,奉。

圣祖仁皇帝谕旨:阴阳选择,书籍浩繁,吉凶祸福多相矛盾,且事属渺茫,难以凭信。若各据一书,偏执己见,捏造大言,恣相告讦,将来必致诬讼繁兴。作何立法,永行无弊?著九卿、詹事、科道会同确议具奏。钦此。

圣言煌煌,万世为则矣。但当时定议之臣,虽经删其矛盾,而尚多未尽。应用神煞,亦未考据本原。〈臣〉等悉心考订,务求其理而得其合,正其舛误,加之解说,因见其荒诞错误,尚有出于〈臣〉进爱所奏之外,而必不可不改者。春秋传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今通书祭祀用神在日,查所谓神在日者,全无理解。及检道藏,乃云许真君奏玉帝而定之,荒诞已甚。通书出军忌九丑日,今查九丑出于六壬,凡十日,每日各有一时,为九丑,乃选时之法。而通书误以选时为选日,大事尚然,其小者又无论矣。他如嫁娶周堂、五姓修宅之类,悉属荒唐谬说,而载在时宪书内。又如天德、月德乃上吉之日,诸事皆宜。今注时宪书:天德日止宜修造动土,月德日止宜修造动土,宴乐上官,殊于名义不合。其余吉凶宜忌,亦多类此。兹当奉。

旨重修之时,〈臣〉等又经查出,自应一并厘定。昔年时宪。

书内九宫错误。

圣祖仁皇帝特谕:钦天监具题改正,有例可循。但事重司天,议须众允,且于时宪书内多所更定。大典攸关。

〈臣〉等谨将一切应删应改之处,与钦天监官员公同商酌,另单开列,恭呈。

御览,伏乞。

皇上睿鉴,勅下大学士、九卿定议施行。〈臣〉等未敢擅便。

为此谨。

奏请。

旨。

计 开。

一、时宪书载五姓修宅,以五音分五姓,始于汉时,䜟纬之说,托之孔子,历代以来,诸儒驳论,不胜枚举。即使其说果是,则自今日以溯黄帝,民间姓氏屡改,岂能犹合本音?况实无义理,徒滋拘忌,应删去。

一、男女合婚,〈臣〉进爱已经奏请删去。至其嫁娶大利月及周堂日,亦属不经,皆术士之妄说也。查大利月以女命为主,阳年本命前一月,阴年本命后一月,为大利。次月妨媒,次月妨翁姑,次月妨女父母,次月妨夫,次月妨女本身。惟妨本身月为女之本命与其对冲,然选择亦无专取本命年支一字之例,余更无义可推。至于周堂,载在时宪书,以乾为翁,坎为第,艮为灶,震为妇,巽为厨,离为夫,坤为姑,兑为堂,大月从夫顺数,小月从妇逆数,遇第堂、厨灶为吉,遇翁姑夫妇则妨。其人并不论本命与日干支,尤属无理。细按其图,合于仪礼成婚之次日,新妇盥馈,而舅姑飨妇之位次。其所为翁姑夫妇者,各人所立之方向也。宅与堂者,宅为坎宅,堂为坐西朝东之堂,行礼之所,古人堂室如是也。有厨又有灶者,厨为女氏之行厨,所以馈舅姑;灶为男氏之爨灶,所以飨新妇。妇在震方,则厨灶在艮巽乃便也。此岂得有吉凶生于其间耶?查月有十二,而忌者居其十,而两月六十日中忌者又居其半,是使民间可以婚嫁之日至少也。不便于民,莫此为甚,亦应删去。

一、时宪书载太白游方,不宜抵向。其法每月一日十一日、二十一日在正东,二日十二日、二十二日在东南,以次转至东北。八方既周,则以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为在中宫,十日二十日、三十日为在天。查太白星随太阳出入,前引后从,总不远离。太阳右行,太白岂能左行?以算术求之,万不能符。考其根原出于西域日时吉凶善恶宿曜经,遍查释藏,并无此经,不知其出何印度。但彼处以每月初三为一日,又或以每月上为一日,与中国朔望总不相合。然则太白即使左行,亦与中国日辰不同,况又万无此理,应删去。

一、时宪书载长星短星,每月各一日,八、九月各二日,无论月之大小,有闰无闰,每年皆然,义实无谓。曹震圭以长星为金,短星为火,牵合虎、鼠二遁为之,而其数仍必不能合,则迁就他说以粘合之。邵泰衢以为生乎月,而其说又无理之可申。查长星短星所忌不过裁衣、开市、立劵、交易纳财,事既无关重轻,世亦未尝避忌,亦毫无应验,应俱删去。一、时宪书伏断日、密日、裁衣日,皆以值宿起算。查二十八宿选择之法,来自西域,其伏断以日配宿,与旬空、路空之义相似,尚属有理。至所谓密日者,乃房虚星昴四宿,七政属日,西语曰密主喜事。中国遂以其日忌安葬启攒。今查西域二十八宿分属七政,其日各有宜忌,与中国风俗迥然不同,专取其密日,殊属无谓。至以角亢房斗牛虚壁奎娄鬼张翼轸十三宿日为宜裁衣亦无取义,应一并删去。

一、时宪书以每月三日、四日、八日、九日、十日、十一日、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及申酉亥子日为宜洗头日。查通书,祓除澡雪之事,用申酉亥子日,其寻常洗头,原不待择日也。况初三、初四等日,义亦无取,应删去。

一、二十八宿次舍星经天官书原系觜宿在前,参宿在后,选择家以酉日值觜宿为伏断。日星命家二十八宿分配七政,以日、月、火、水、木、金、土为序。觜属火,参属水,皆依古宿次舎而定者也。新法算书以参宿前一星为距星,参在前,觜在后,则觜宿与酉日不得相值。星命家以为水火颠倒。查宿之距星,惟人所指,与算法疏密,全无关碍。又七政时宪书之罗睺、计都,乃月行正交、中交之度,古以正交为罗睺,新法算书以中交为罗睺,星命家以为罗睺属火,计都属土,遂谓颠倒罗计。查罗睺、计都并非实有此星,亦于字义无取,于算法尤无关碍。应俱依古改正。

一、通书时宪书推日出入昼夜时刻,春秋分前后隔六度,小满、小雪前后一隔九度,一隔十二度,冬夏至前后隔十五度,故交节气之日,无日出入昼夜时刻者有之。今查春秋分前后隔五度,小满、小雪前后一隔七度,一隔八度,则交节之日,皆有日出入昼夜时刻,于授时之义允协。应改正。

一、通书以甲子、乙丑、丁卯、戊辰、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丁丑、己卯、庚辰、壬午、甲申、乙酉、丙戌、丁亥、己丑、辛卯、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辛酉、癸亥,三十五日为神在日,其日宜祭祀。曹震圭作明原谓为唐贾耽所集,曲为之解,而不能通。又引撮要曰:旧本错误十有八日,今依官本改正,未审旧本为非,新本为是。选择宗镜则曰:神无所不在。以此三十五日为神在日,其不在日又何在乎?今遍查诸家通书,皆无解说。惟道藏玉匣记云:许真君考天曹案簿,三十一日诸神在人间地府祭祀受福;余日诸神在天求福反祸。察其日数,虽比通书少四日,不同九日,然其为根本于玉匣记,而又加之以传讹,亦可断矣。荒诞不经,实甚,宜昔人之疑而驳之也。今现用之,殊属未合。按明原引神枢经等书,天德合、月德合、福德普护福生、圣心续世、天后、天巫宜祭祀祈福求嗣等事,较之神在日为近,理,应取天德合等日为宜祭祀。其神在日应删去。

一、九丑本于壬遁,其法以乙卯、己卯、辛卯、乙酉、己酉、辛酉、戊午、戊子、壬午、壬子十日内,视丑临于支上,则其时为九丑课。推其理,唯此十课魁罡及日干皆落败地,故谓之丑。乙、己、辛、戊、壬五干加子午、卯、酉四支,共为九,故曰九丑。并非此十日皆为九丑日也。今通书选时内原有九丑之说,而又误用之以选日,则此十日内尽有吉日,非尽应避忌也。应改正。

一、辛未、壬申、癸酉、己卯、壬午、甲申、壬寅、甲辰、丙午、己酉、庚戌、丙辰、己未、庚申、辛酉十五日为大明日,今通书称上吉日,明原谓是李淳风所集。又以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庚辰、辛巳、甲申、乙酉、戊子、己丑、庚寅、辛卯、甲午、乙未、戊戌、己亥、壬寅、癸卯、甲辰、乙巳、戊申、己酉、庚戌、壬子、癸丑、甲寅、乙卯、戊午、己未、庚申、辛酉三十七日为七圣日,明原谓是贾耽所集。七圣者,黄帝、元女、文王、周公、孔子、天老、董仲舒也。其日宜举百事,其说不伦,全无义理。今选择虽不用,而通书犹载其名,应删去。

一、玉皇銮驾紫微帝星,紫微銮驾北辰帝星、撼龙帝星、都天宝照、都天转运行衙帝星、周仙、罗星星马贵人,既非实有此星,又且必无此理。且于一帝星之中,又有金轮、火轮、水轮、天乙、太乙诸名,选择宗镜曰:皆术士捏造也。今通书虽载其名,实不用以选择,应俱删去。

一逆血刃,隐伏血刃,千金血刃,五子打劫血刃,山家火血,山家刀砧,或从年干起,或从年支起,其于生克制化之理,了不相干。选择宗镜曰:民间最畏刀砧、火血,术士捏造恶名,以吓人耳。今选择不用,而通书犹载其名,应俱删去。

一九良星按年周游于井、厨、门路、庭堂、寺观之间,全无义理。通书总论内载元朝奏罢等语,今选择虽不用,而年局仍然开载。又有暗刀煞,亦是此类,皆世俗妄说,应一并删去。

一、通书以本年五虎元遁,甲干所临之支为穿山大罗睺,乙干所临之支为天禁、朱雀二支所夹之方为山家困龙。今时宪书惟以庚、辛二干所临之支为金神,并不避甲乙。所有穿山、大罗睺等名,应删去。

一、通书以驿马前干为驿马临官,主吉,又为马前六害主凶,为凶为吉,皆无义理,彼此抵牾,最为惑人,应一并删去。

一、飞天独火,又名皇天灸退,通书总论已言其无验,而年局犹载之,应并删去。

一、头白空亡,八山空亡即浮天空亡,八山刀砧、翎毛禁向即坐煞,向煞流财即支退。旧刻彼此错讹,遂致异同莫辨而并列之。今查明重复,应删去。一、通书以月厌前一辰为章光,其日忌嫁娶。查嫁娶不将日取厌前干,厌后支,章光为厌前之支,自在不用之内,则章光之名亦虚设也,应删去。一、天愿乃十二月将,以四时旺干顺配之。正月乙亥,二月甲戌,三月乙酉,四月丙申,五月丁未,六月戊午,七月己巳,八月庚辰,九月辛卯,十月壬寅,十一月癸丑,十二月甲子。甲乙各二者,十干配十二支,势必重见。十二月木将旺,五气顺布而四时行。且甲子干支之首,十二月月之终,有贞下起元之理,故不用壬子而用甲子也。今通书正月乙亥讹甲午,四月丙申讹丙子,五月丁未讹丁丑,七月己巳讹甲寅,八月庚辰讹丙辰,十月壬寅讹戊辰,十一月癸丑讹甲子,十二月甲子讹癸未。俱应改正。一、通书以春酉夏子、秋卯冬午为守日,春辰夏未、秋戌冬丑为牢日。原始谓守牢以字形相近而误,当易守日为牢日,易牢日为守日。今按:春辰、夏未、秋戌冬丑,乃四时当旺之土,以为守日宜也;春酉夏子、秋卯冬午,乃四时死囚之辰,以为牢日宜也。应照原始改正。

一、天狱、天火,通书载寅午戌月子日,亥卯未月卯日,申子辰月午日,巳酉丑月酉日。按原始引李鼎祚语,亥卯未月当是酉日,巳酉丑月当是卯日,乃三合之对冲,犹年之灾煞也。又原始以春木旺酉为牢日,秋金旺卯为牢日,尤与天狱名义相合。至天火既以子为寅午戌火局之天火,午为申子辰水局之天火,则木必用酉,金必用卯,义例始得相符。盖天火者,推其气之根原,故正以相反而互根,即阳根阴而阴根阳也。应同天狱一并改正。一、八风,乃取四时对冲三合之辰,以木火二干配之。盖对冲为虚,虚则生风,木火所以生风也。春冲酉,用丁丑、丁巳日,夏冲子,用甲申、甲辰日;秋冲卯,用丁亥、丁未日,冬冲午,用甲寅、甲戌日。今通书丁巳讹己酉,丁亥讹辛未,应改正。

一、地囊乃四时三合卦之纳甲。盖三合无土局,而土旺于四季,木火金水之所以生旺墓者,无适非土,故用当时三合卦内外两初爻之纳甲为地囊日。其一卦两用者,则再用世、应二爻之纳甲日。春木亥卯未局为震、坤乾卦。正月用震内卦初爻庚子,外卦初爻庚午。二月用坤内卦初爻乙未,外卦初爻癸丑。三月用乾内卦初爻甲子,外卦初爻壬午,夏火寅午戌局为离乾艮卦。四月用离内卦初爻己卯,外卦初爻己酉。五月用乾世爻壬戌,应爻甲辰。六月用艮内卦初爻丙辰,外卦初爻丙戌。秋金巳酉丑局为兑艮巽卦。七月用兑内卦初爻丁巳,外卦初爻丁亥。八月用艮世爻丙寅,应爻丙申。九月用巽内卦初爻辛丑,外卦初爻辛未,冬水申子辰局为坎、巽坤卦。十月用坎内卦初爻戊寅,外卦初爻戊申。十一月用巽世爻辛卯,应爻辛酉,十二月用坤世爻癸酉,应爻乙卯。今通书二月乙未讹癸未,三月壬午讹甲寅,四月己酉讹己丑,五月讹戊午,戊辰,六月讹癸未、癸巳。七、八月互易,丁亥讹丁卯,九月讹戊辰,戊子十月讹庚戌,庚子,十一、十二月阙,今俱应改正。

一、通书安葬用庚寅、壬寅、丙午、庚午、壬午、甲申、丙申、庚申、壬申、乙酉、丁酉、己酉、辛酉、癸酉十四日为鸣吠日;启攒用丙子、庚子、壬子、甲寅、丙寅、乙卯、丁卯、辛卯、癸卯、甲午十日为鸣吠对日,相传始自郭璞,取金鸡鸣、玉犬吠之义,而其用日则不知所由来。明原曲为之解,而不能通。原始考原疑其有误。今按神煞起例,以鸡为酉,犬为戌,酉为日入之门,戌为闭物之会,然葬归于土,避土日不用,故不用戌而用酉。星命之术,卯为命宫,取东方出地之义;葬埋之术,酉为命宫,取西方入地之义。自酉上溯,至午而一阴生,故鸣吠用午申酉日,鸣吠对则子寅、卯日也。其法以甲丙、庚、壬四干配午申,得八日,避戌土不用;以乙丁、己、辛、癸五干配酉,得五日,避未土不用,共十三日为鸣吠日。己为阴土,生于酉,故配酉而不避也。又以丙庚、壬三干配子,得三日,避戊土不用;甲配子为纯阳,亦避不用。以甲丙庚、壬四干配寅,得四日,避戊不用;以乙丁、辛、癸四干配卯,得四日,避己不用,共十一日为鸣吠对日。通共二十四日,干支皆与通书合,而自各有义例。通书特误以庚寅、壬寅为鸣吠,甲午为鸣吠对,故遂不可解耳。应依起例改正。

一、临日阳月取三合前辰,阴月取三合后辰,其义应吉。历事明原枢要经以为居上临下,容保无疆之义,皆有吉无凶。而通书、万年书误以为凶日,忌临官视事、上表陈讼,于理谬,应改为吉日,宜临政亲民,上册进表章,陈词讼。

一、天德、月德乃上吉之日,诸事皆宜。今注时宪书:天德日止宜修造动土,月德日止宜修造动土,宴乐上官。诸如此类,凡吉神所宜,凶神所忌,皆多与义例不合,应逐条斟酌改正。

一、刑冲破害,在日为最不宜之日,在方亦为最不宜之方,而通书、年表皆不载,即时宪书年神方位,通书亦或载或不载,而刀砧火血谬妄之说,俱未芟除,殊为矛盾,亦应增删改正。乾隆五年六月十五日,交与奏事郎中张文彬等转奏。本日奉。

旨,大学士、九卿定议具奏。其翰詹、科道内,如有通晓算。

书者,亦著入议。钦此。

大学士伯〈臣〉鄂尔泰等谨。

题为遵。

旨议奏事。该〈臣〉等会议得:总理增修时宪算书馆事务。

和硕庄亲王等奏称:奉。

旨重修选择通书、万年书,经礼部议覆,应改条目,交与该馆详核订正,务归画一,可垂永久。奉。

旨:依议。钦此,钦遵。〈臣〉等悉心考订,务求其理而得其合,正其舛误,加之解说,因见其荒诞错误,尚有出于〈臣〉进爱所奏之外,而必不可不改者。兹当奉。

旨重修之时,〈臣〉等又经查出,自应一并厘定。昔年时宪。

书内九宫错误蒙。

圣祖仁皇帝特谕钦天监具题改正,有例可循。但事重司天,议须众允,且于时宪书内多所更定,大典攸关。〈臣〉等谨将一切应删应改之处,与钦天监官员公同商酌,另单开列,恭呈。

御览,伏乞。

皇上睿鉴,勅下大学士、九卿定议施行。等因,具奏前来。〈臣〉等伏思选择吉日,三代以上,祇论干支之刚柔,绝少拘忌。后世论说日多,术家递衍,增设神煞。本一日而吉凶顿殊,本一星而名号杂出,以致民间。

趋避,无所适从。现在算书馆奉。

旨重修选择通书、万年书先据监〈臣〉进爱将应改条目。

及神煞俗论应行删去之处,奏请。

勅部定议,经礼部议交该馆详核订正,奉。

旨:依议。钦此,钦遵在案。今和硕庄亲王等奏称悉心考订,尚有出于〈臣〉进爱所奏之外,而必不可不改者,自应一并厘定。且于时宪书内多所更定,大典攸关,请。

勅廷议等语,〈臣〉等查和硕庄亲王等开列应删应改之处,共二十八条。其载在时宪书者共七条:一曰五姓修宅,一曰嫁娶周堂,一曰太白游方,一曰长星短星,一曰洗头日,一曰参觜易位,一曰交节日出入昼夜时刻。〈臣〉等公同酌议:五姓修宅,见于黄帝宅经,以姓音分五行,修造,各有宜忌。历代以来,诸儒驳论甚详,然后世虽姓氏繁多,犹往往上溯得姓之始,拘忌姓音,以为趋避。嫁娶周堂、太白游方,为婚嫁择吉之用。长星短星,宜于裁衣、交易等项,洗头日宜于申酉亥子等日,原无甚义理,而载在时宪书,民俗便安,遵行已久,应将庄亲王等奏请删去之处无庸议。至于参、觜先后之序,由于距星之不同。从前用参中星为距星,则觜在先,参在后。康熙年间用新法算书,以参西第一星为距星,遂改为参先觜后。今庄亲王等奏称宿之距星,惟人所指,与算法疏密全无关碍等语。夫既与算法全无关碍,则既经康熙年间改定,今亦不必更改,应将所奏参、觜仍改觜、参之处无庸议。至本条内请将罗睺、计都依古改正之处,查罗睺、计都生于日月交行,谓之天首天尾。中法以天首属罗,天尾属计,自古而然。今以西法起算,由彼土占候,后天行一日,遂以罗为尾,计为首。查罗、计止入七政书内,应如所奏,依古改正。再七政古有四余,今以紫气无凭起算,遂去其一。然古法具在,应请添入,以备四余之用。至奏添时宪书内交节日出入昼夜时刻,虽属比旧精密,但时宪书欵式,颁行已久,亦不便増添,应将所奏添入之。处无庸议,仍令刻入通书内可也。其不载入时宪书而为选择通书,钦天监所据以选择者二十一条,皆民间修方造葬,趋吉避凶之用,原系术士推衍,各家不同,谬妄者固多,讹舛者亦复不少。其系于修方者二条,曰九良星,曰飞天独火,系于造葬者六条,曰密日,曰玉皇銮驾等星,曰逆血刃等煞,曰穿山大罗睺,曰马前六害,曰头白空亡等煞,或系术士捏造,或系纬书所测,名目繁多,庄亲王等既称实不用以选择,且查明抵牾重复,应删之处,应如所奏删去。若七圣日之不经,神在日、章光日之无谓,此三条亦应如所奏删去。至于九丑日、天愿日、守牢日、天狱、天火日、八风日、地囊日、鸣吠、日、临日共八条,既经该馆查明错讹,应如所奏,照善本改正。又天德、月德等吉神所宜,通书未经该载,刑冲、破害等凶神所忌,亦未经该载,及诸谬妄之说,未尽芟除。此二条系该馆应办之事,应如所奏,令庄亲王等率同该馆各员,细心详考,编辑成书,一并进呈。

御览,恭候。

钦定。再通书所有神煞名目,虽经删改,应仍将旧有名。

目附载卷末,以示传疑,以备博考。俟。

命下之日,令钦天监照例办理可也。等因。于乾隆五年。

七月二十五日题。本月二十七日奉。

旨:依议。钦此。

总理增修时宪算书馆事务,和硕庄亲王〈臣〉允禄等谨。

奏〈臣〉等恭纂万年书、通书,今已告竣,谨将纂就万年书稿本一套,通书稿本五套,恭呈。

御览,伏候。

钦定俟。

命下之日,钦遵原奉。

谕旨办理。再通书向循俗称,理合恭请。

钦定嘉名,以光典策。另拟书名一单,仰恳。

钦点。为此谨。

奏等因,于乾隆五年八月初七日,交与奏事郎中张文彬等转奏。本日,奉。

旨:知道了。书名著用协纪辨方书字样。钦此。

乾隆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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