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天监监正兼佐领〈臣〉进爱谨。
奏为请。
旨重修选择通书、万年书,以昭画一,以垂永久事。窃惟阴阳选择书籍繁多,彼此参差,最难考定。康熙二十二年。
圣祖仁皇帝。
特命九卿、詹事、科道会议,照依前定选择通书、万年书遵行,仍取通书大全内二十四条附入选择通书,汇为一部,与万年书一同永远遵行。臣监遵奉编校,缮成十卷,拟名。
钦定选择通书进呈。
御览,奉。
旨依议,钦遵在案。惟是从来选择诸书,皆未考究根源。〈臣〉。
监当年编校,亦止照依旧本。
圣祖仁皇帝道通法象,学贯天人。康熙五十二年。
大内蒙养斋开局。
命和硕庄亲王率同翰林何国宗、梅㲄成等恭编御制算法律吕诸书,并发曹震圭所著历事明原著,同大。
学士李光地重加考订。
亲加披览。
赐名御定星历考原。
颁赐〈臣〉监。〈臣〉等钦遵考校,始知从前选择通书内尚有传讹,即万年书与选择通书亦未画一。除时宪书纪年九宫,已奉。
特旨改正外,其余参差错误之处甚多,因系久经九卿定议遵行之书,未敢遽议更改。今〈臣〉监开设增修时宪算书馆,和硕庄亲王现在总理,梅㲄成、何国宗现在总裁。〈臣〉蒙。
皇上天恩,特授监正,职叨协理馆事。所有〈臣〉监选择通书、万年书参差错误之处,应请一并考订重修,庶可昭画一而垂永久。倘蒙。
皇上恩准,请以梅㲄成、何国宗为总裁,〈臣〉监监副李廷耀专司选择,请以为副总裁,再量选〈臣〉监通晓选择官生十员分修校录。除现今在馆各员,已蒙。
圣恩赏给桌饭银两外,其余亦请照例支给应用纸张。
等项,照例该处支取,书成之日进呈。
御览,恭请。
钦定,一并交。
武英殿刋刻颁行。所有应改条目,关系神煞及合婚俗论,应行删去之处,〈臣〉监未敢擅便,谨另单胪列,伏乞。
皇上睿鉴,勅部定议,〈臣〉监遵奉施行。为此谨。
奏请。
旨。
计 开。
一、天德乃月建三合五行中和之气。孟月用阴干,季月用阳干,仲月用库宫。如申子辰月三合水局,申孟月以癸为天德,辰季月以壬为天德,子仲月以巽为天德,水库在辰,属巽宫也。天德不用地支,故不用辰而用巽。通书子月、巳月误载天德,宜改正。
一、月恩乃月建所生之气,阳月生阳干,阴月生阴干。通书五月丙戌日,十二月甲子日,误载月恩,宜改正。
一、喜神乃取时干见丙,如甲日丙寅时,则以寅时为喜神,论方向则以寅属艮,即以艮方为喜神。是方向原从时起,通书以丑、寅皆属艮,误,以甲日丑时亦为喜神,逐日皆误,俱宜改正。
一、复日乃月建所同之干,如正月建寅,为阳木,而甲亦阳木,故正月以甲日为复日。七月建申为阳金,而庚亦阳金,故七月以庚日为复日。世俗作为歌诀云:正七连庚甲。通书因误以正月之庚日、七月之甲日皆为复日,逐月皆误,俱宜改正。
一、九空,乃月建三合库地对冲之日,如寅午戌月合火局,火库在戌,故以辰日为九空。通书九空误为寅午戌月辰卯寅日,卯未亥月,丑子亥日,辰申子月,戌酉申日,巳酉丑月未午巳日,俱宜改正。一、大败,乃月建三合五行沐浴,如寅午戌月合火局,火长生在寅,沐浴在卯,故寅午戌月以卯日为大败日,通书误以春卯、夏午、秋酉冬子为大败日,俱宜改正。
一、蚕官、蚕室、蚕命乃取岁方生养之地,如岁在东方,寅、卯辰属木,木养于戌为蚕官,生于亥为蚕命,乾在戌亥之间,为蚕室。通书:蚕命惟寅、午二年合,余年俱误,宜改正。
一、男女合婚,以生命之九宫配卦爻之变动,六爻不动为归魂,一爻变为五鬼,二爻变为福德,三爻变为绝体,四爻变为天医,五爻变为生气,游魂卦为游魂,归魂卦为绝命,牵合非伦。至年命神煞,虽亦附会五行,然非禄命之理。如以年命之纳音五行生于死墓绝之三月,为男妨妻,女妨夫,尤属妄诞。愚民拘牵俗论,往往婚姻失时,应请删去。一、红沙日忌嫁娶,上兀下兀四不祥日忌上官选择通书皆不载,万年书亦不载。红沙。〈臣〉监旧例,注时宪书时,按期添入。查红沙乃巳酉丑金局日,孟月巳日,仲月酉日、季月丑日,相传又误以为孟月酉日、仲月巳日,甚属无当。上兀下兀,乃俗传小六壬之留连赤口日,阳年正月初一日起小吉,阴年正月初一日起留连,按日顺数,尤为荒陋。四不祥乃从朔日取对七为冲,隔三为破,自初一顺数,初四日为隔三,初七日为对七,十六日又为隔三,十九日又为对七,二十八日又为隔三,故皆为四不祥。日不论月建与干支,而以月朔定冲破,甚属不经,应请一并删去等因,于乾隆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交与奏事郎中张文彬等转奏。本日奉。
旨:该部议奏。钦此。
礼部谨。
题为遵。
旨议奏事该〈臣〉等议得:钦天监监正进爱条奏重修选择通书、万年书,以昭画一,以垂永久一折,据进爱奏称:从来选择诸书,皆未考究根源,〈臣〉监当年编校,亦止照依旧本。康熙五十二年。
命和硕庄亲王等恭编。
御制算法律吕诸书。
赐名御定星历考原。
颁赐〈臣〉监。〈臣〉等钦遵考校,始知从前选择通书内尚有传讹,即万年书与选择通书亦未画一。除时宪书纪年九宫,已奉。
特旨改正外,其余参差错误之处甚多,因系九卿定议遵行之书,未敢遽议更改。今〈臣〉监开设增修时宪算书馆,和硕庄亲王现在,总理梅㲄成、何国宗现在。
总裁,所有选择通书、万年书参差错误之处,应请一并考订重修。请以梅㲄成、何国宗为总裁,监副,李廷耀专司选择,请以为副总裁。再量选〈臣〉监通晓选择官生十员分修校录,除现今在馆各员已蒙赏给桌饭银两外,其余亦请照例支给。应用纸张等项,照例该处支取。书成之日,交。
武英殿刋刻颁行。所有应改条目,关系神煞及合婚俗论,应行删去之处,另单胪列。伏乞。
皇上睿鉴,勅部定议等语。查选择通书,纪阴阳之正,协刚柔之宜,究象数本原,以顺时趋事,载入时宪,昭示万方,诚宜考校精详,归于至当。今该监既称尚有参差错误之处,应仍请。
勅交总理增修时宪算书馆和硕庄亲王总裁、梅㲄成、何国宗等一并考订重修。至称监副李廷耀专司选择,请以为副总裁等语。查监正进爱现在协理馆事,监副李廷耀选择既系专司,自宜令其协同办理。其请以为副总裁之处无庸议。至分修校录不可乏员,应如所请,令该监于通晓选择之挈壶正、博士、天文生挑取十员。其桌饭银两并应用纸张等项,照该馆例支取报销。所有单内应改条目,交与该馆详核订正,务于画一,可垂永久。书成之日进呈。
御览,恭候。
钦定,一并交与。
武英殿刋刻颁行可也。等因,于乾隆四年八月二十六日题。本月二十九日奉。
旨:依议。钦此。
总理増修时宪算书馆事务,和硕庄亲王〈臣〉允禄谨。
奏为请。
旨事。窃〈臣〉馆奉。
旨重修万年时宪书、选择通书,务期考据精详,校订明确,方可昭示天下,垂诸永久。但神煞宜忌各有根源,而诸本吉凶多相矛盾。〈臣〉等现将各神宜忌之事,与各事宜忌之神,悉心参互考订,正其讹谬,去其重复,分派在馆各员,重加修注。此外根据未详,彼此互异之处尚多。查内阁学士张照,学问淹博,家多藏书,且素日亦留心神煞选择之事。伏乞。
皇上天恩,准令张照兼〈臣〉馆总裁行走,遇有考订之处,与梅㲄成、何国宗一同商酌办理,于〈臣〉馆事务实有裨益。为此谨。
奏请。
旨等因,于乾隆五年二月初九日,交与奏事郎中张文。
彬等转奏。本日,奉。
旨好!钦此。
总理增修时宪算书馆事务,和硕庄亲王〈臣〉允禄等谨。
奏为请。
旨事。窃〈臣〉馆奉。
旨重修选择通书、万年书。先据钦天监监正〈臣〉进爱奏称,应改条目,关系神煞及合婚俗论,应行删去之处,另单胪列。伏乞。
皇上睿鉴,勅部定议。经礼部议覆:单内应改条目,交与该馆详核订正,务归画一,可垂永久。奉。
旨:依议。钦此,钦遵。〈臣〉等谨按:图书为五行生克之原,卦畴为吉凶变化之本,圣人作卜筮以前民用,即选择之道所由昉也。术数之家,更相推衍,神煞之名愈多,而选择愈无准的。恭查康熙二十二年,为叶钟龙诬告王府动土一案,奉。
圣祖仁皇帝谕旨:阴阳选择,书籍浩繁,吉凶祸福多相矛盾,且事属渺茫,难以凭信。若各据一书,偏执己见,捏造大言,恣相告讦,将来必致诬讼繁兴。作何立法,永行无弊?著九卿、詹事、科道会同确议具奏。钦此。
圣言煌煌,万世为则矣。但当时定议之臣,虽经删其矛盾,而尚多未尽。应用神煞,亦未考据本原。〈臣〉等悉心考订,务求其理而得其合,正其舛误,加之解说,因见其荒诞错误,尚有出于〈臣〉进爱所奏之外,而必不可不改者。春秋传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今通书祭祀用神在日,查所谓神在日者,全无理解。及检道藏,乃云许真君奏玉帝而定之,荒诞已甚。通书出军忌九丑日,今查九丑出于六壬,凡十日,每日各有一时,为九丑,乃选时之法。而通书误以选时为选日,大事尚然,其小者又无论矣。他如嫁娶周堂、五姓修宅之类,悉属荒唐谬说,而载在时宪书内。又如天德、月德乃上吉之日,诸事皆宜。今注时宪书:天德日止宜修造动土,月德日止宜修造动土,宴乐上官,殊于名义不合。其余吉凶宜忌,亦多类此。兹当奉。
旨重修之时,〈臣〉等又经查出,自应一并厘定。昔年时宪。
书内九宫错误。
圣祖仁皇帝特谕:钦天监具题改正,有例可循。但事重司天,议须众允,且于时宪书内多所更定。大典攸关。
〈臣〉等谨将一切应删应改之处,与钦天监官员公同商酌,另单开列,恭呈。
御览,伏乞。
皇上睿鉴,勅下大学士、九卿定议施行。〈臣〉等未敢擅便。
为此谨。
奏请。
旨。
计 开。
一、时宪书载五姓修宅,以五音分五姓,始于汉时,䜟纬之说,托之孔子,历代以来,诸儒驳论,不胜枚举。即使其说果是,则自今日以溯黄帝,民间姓氏屡改,岂能犹合本音?况实无义理,徒滋拘忌,应删去。
一、男女合婚,〈臣〉进爱已经奏请删去。至其嫁娶大利月及周堂日,亦属不经,皆术士之妄说也。查大利月以女命为主,阳年本命前一月,阴年本命后一月,为大利。次月妨媒,次月妨翁姑,次月妨女父母,次月妨夫,次月妨女本身。惟妨本身月为女之本命与其对冲,然选择亦无专取本命年支一字之例,余更无义可推。至于周堂,载在时宪书,以乾为翁,坎为第,艮为灶,震为妇,巽为厨,离为夫,坤为姑,兑为堂,大月从夫顺数,小月从妇逆数,遇第堂、厨灶为吉,遇翁姑夫妇则妨。其人并不论本命与日干支,尤属无理。细按其图,合于仪礼成婚之次日,新妇盥馈,而舅姑飨妇之位次。其所为翁姑夫妇者,各人所立之方向也。宅与堂者,宅为坎宅,堂为坐西朝东之堂,行礼之所,古人堂室如是也。有厨又有灶者,厨为女氏之行厨,所以馈舅姑;灶为男氏之爨灶,所以飨新妇。妇在震方,则厨灶在艮巽乃便也。此岂得有吉凶生于其间耶?查月有十二,而忌者居其十,而两月六十日中忌者又居其半,是使民间可以婚嫁之日至少也。不便于民,莫此为甚,亦应删去。
一、时宪书载太白游方,不宜抵向。其法每月一日十一日、二十一日在正东,二日十二日、二十二日在东南,以次转至东北。八方既周,则以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为在中宫,十日二十日、三十日为在天。查太白星随太阳出入,前引后从,总不远离。太阳右行,太白岂能左行?以算术求之,万不能符。考其根原出于西域日时吉凶善恶宿曜经,遍查释藏,并无此经,不知其出何印度。但彼处以每月初三为一日,又或以每月上为一日,与中国朔望总不相合。然则太白即使左行,亦与中国日辰不同,况又万无此理,应删去。
一、时宪书载长星短星,每月各一日,八、九月各二日,无论月之大小,有闰无闰,每年皆然,义实无谓。曹震圭以长星为金,短星为火,牵合虎、鼠二遁为之,而其数仍必不能合,则迁就他说以粘合之。邵泰衢以为生乎月,而其说又无理之可申。查长星短星所忌不过裁衣、开市、立劵、交易纳财,事既无关重轻,世亦未尝避忌,亦毫无应验,应俱删去。一、时宪书伏断日、密日、裁衣日,皆以值宿起算。查二十八宿选择之法,来自西域,其伏断以日配宿,与旬空、路空之义相似,尚属有理。至所谓密日者,乃房虚星昴四宿,七政属日,西语曰密主喜事。中国遂以其日忌安葬启攒。今查西域二十八宿分属七政,其日各有宜忌,与中国风俗迥然不同,专取其密日,殊属无谓。至以角亢房斗牛虚壁奎娄鬼张翼轸十三宿日为宜裁衣亦无取义,应一并删去。
一、时宪书以每月三日、四日、八日、九日、十日、十一日、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及申酉亥子日为宜洗头日。查通书,祓除澡雪之事,用申酉亥子日,其寻常洗头,原不待择日也。况初三、初四等日,义亦无取,应删去。
一、二十八宿次舍星经天官书原系觜宿在前,参宿在后,选择家以酉日值觜宿为伏断。日星命家二十八宿分配七政,以日、月、火、水、木、金、土为序。觜属火,参属水,皆依古宿次舎而定者也。新法算书以参宿前一星为距星,参在前,觜在后,则觜宿与酉日不得相值。星命家以为水火颠倒。查宿之距星,惟人所指,与算法疏密,全无关碍。又七政时宪书之罗睺、计都,乃月行正交、中交之度,古以正交为罗睺,新法算书以中交为罗睺,星命家以为罗睺属火,计都属土,遂谓颠倒罗计。查罗睺、计都并非实有此星,亦于字义无取,于算法尤无关碍。应俱依古改正。
一、通书时宪书推日出入昼夜时刻,春秋分前后隔六度,小满、小雪前后一隔九度,一隔十二度,冬夏至前后隔十五度,故交节气之日,无日出入昼夜时刻者有之。今查春秋分前后隔五度,小满、小雪前后一隔七度,一隔八度,则交节之日,皆有日出入昼夜时刻,于授时之义允协。应改正。
一、通书以甲子、乙丑、丁卯、戊辰、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丁丑、己卯、庚辰、壬午、甲申、乙酉、丙戌、丁亥、己丑、辛卯、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辛酉、癸亥,三十五日为神在日,其日宜祭祀。曹震圭作明原谓为唐贾耽所集,曲为之解,而不能通。又引撮要曰:旧本错误十有八日,今依官本改正,未审旧本为非,新本为是。选择宗镜则曰:神无所不在。以此三十五日为神在日,其不在日又何在乎?今遍查诸家通书,皆无解说。惟道藏玉匣记云:许真君考天曹案簿,三十一日诸神在人间地府祭祀受福;余日诸神在天求福反祸。察其日数,虽比通书少四日,不同九日,然其为根本于玉匣记,而又加之以传讹,亦可断矣。荒诞不经,实甚,宜昔人之疑而驳之也。今现用之,殊属未合。按明原引神枢经等书,天德合、月德合、福德普护福生、圣心续世、天后、天巫宜祭祀祈福求嗣等事,较之神在日为近,理,应取天德合等日为宜祭祀。其神在日应删去。
一、九丑本于壬遁,其法以乙卯、己卯、辛卯、乙酉、己酉、辛酉、戊午、戊子、壬午、壬子十日内,视丑临于支上,则其时为九丑课。推其理,唯此十课魁罡及日干皆落败地,故谓之丑。乙、己、辛、戊、壬五干加子午、卯、酉四支,共为九,故曰九丑。并非此十日皆为九丑日也。今通书选时内原有九丑之说,而又误用之以选日,则此十日内尽有吉日,非尽应避忌也。应改正。
一、辛未、壬申、癸酉、己卯、壬午、甲申、壬寅、甲辰、丙午、己酉、庚戌、丙辰、己未、庚申、辛酉十五日为大明日,今通书称上吉日,明原谓是李淳风所集。又以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庚辰、辛巳、甲申、乙酉、戊子、己丑、庚寅、辛卯、甲午、乙未、戊戌、己亥、壬寅、癸卯、甲辰、乙巳、戊申、己酉、庚戌、壬子、癸丑、甲寅、乙卯、戊午、己未、庚申、辛酉三十七日为七圣日,明原谓是贾耽所集。七圣者,黄帝、元女、文王、周公、孔子、天老、董仲舒也。其日宜举百事,其说不伦,全无义理。今选择虽不用,而通书犹载其名,应删去。
一、玉皇銮驾紫微帝星,紫微銮驾北辰帝星、撼龙帝星、都天宝照、都天转运行衙帝星、周仙、罗星星马贵人,既非实有此星,又且必无此理。且于一帝星之中,又有金轮、火轮、水轮、天乙、太乙诸名,选择宗镜曰:皆术士捏造也。今通书虽载其名,实不用以选择,应俱删去。
一逆血刃,隐伏血刃,千金血刃,五子打劫血刃,山家火血,山家刀砧,或从年干起,或从年支起,其于生克制化之理,了不相干。选择宗镜曰:民间最畏刀砧、火血,术士捏造恶名,以吓人耳。今选择不用,而通书犹载其名,应俱删去。
一九良星按年周游于井、厨、门路、庭堂、寺观之间,全无义理。通书总论内载元朝奏罢等语,今选择虽不用,而年局仍然开载。又有暗刀煞,亦是此类,皆世俗妄说,应一并删去。
一、通书以本年五虎元遁,甲干所临之支为穿山大罗睺,乙干所临之支为天禁、朱雀二支所夹之方为山家困龙。今时宪书惟以庚、辛二干所临之支为金神,并不避甲乙。所有穿山、大罗睺等名,应删去。
一、通书以驿马前干为驿马临官,主吉,又为马前六害主凶,为凶为吉,皆无义理,彼此抵牾,最为惑人,应一并删去。
一、飞天独火,又名皇天灸退,通书总论已言其无验,而年局犹载之,应并删去。
一、头白空亡,八山空亡即浮天空亡,八山刀砧、翎毛禁向即坐煞,向煞流财即支退。旧刻彼此错讹,遂致异同莫辨而并列之。今查明重复,应删去。一、通书以月厌前一辰为章光,其日忌嫁娶。查嫁娶不将日取厌前干,厌后支,章光为厌前之支,自在不用之内,则章光之名亦虚设也,应删去。一、天愿乃十二月将,以四时旺干顺配之。正月乙亥,二月甲戌,三月乙酉,四月丙申,五月丁未,六月戊午,七月己巳,八月庚辰,九月辛卯,十月壬寅,十一月癸丑,十二月甲子。甲乙各二者,十干配十二支,势必重见。十二月木将旺,五气顺布而四时行。且甲子干支之首,十二月月之终,有贞下起元之理,故不用壬子而用甲子也。今通书正月乙亥讹甲午,四月丙申讹丙子,五月丁未讹丁丑,七月己巳讹甲寅,八月庚辰讹丙辰,十月壬寅讹戊辰,十一月癸丑讹甲子,十二月甲子讹癸未。俱应改正。一、通书以春酉夏子、秋卯冬午为守日,春辰夏未、秋戌冬丑为牢日。原始谓守牢以字形相近而误,当易守日为牢日,易牢日为守日。今按:春辰、夏未、秋戌冬丑,乃四时当旺之土,以为守日宜也;春酉夏子、秋卯冬午,乃四时死囚之辰,以为牢日宜也。应照原始改正。
一、天狱、天火,通书载寅午戌月子日,亥卯未月卯日,申子辰月午日,巳酉丑月酉日。按原始引李鼎祚语,亥卯未月当是酉日,巳酉丑月当是卯日,乃三合之对冲,犹年之灾煞也。又原始以春木旺酉为牢日,秋金旺卯为牢日,尤与天狱名义相合。至天火既以子为寅午戌火局之天火,午为申子辰水局之天火,则木必用酉,金必用卯,义例始得相符。盖天火者,推其气之根原,故正以相反而互根,即阳根阴而阴根阳也。应同天狱一并改正。一、八风,乃取四时对冲三合之辰,以木火二干配之。盖对冲为虚,虚则生风,木火所以生风也。春冲酉,用丁丑、丁巳日,夏冲子,用甲申、甲辰日;秋冲卯,用丁亥、丁未日,冬冲午,用甲寅、甲戌日。今通书丁巳讹己酉,丁亥讹辛未,应改正。
一、地囊乃四时三合卦之纳甲。盖三合无土局,而土旺于四季,木火金水之所以生旺墓者,无适非土,故用当时三合卦内外两初爻之纳甲为地囊日。其一卦两用者,则再用世、应二爻之纳甲日。春木亥卯未局为震、坤乾卦。正月用震内卦初爻庚子,外卦初爻庚午。二月用坤内卦初爻乙未,外卦初爻癸丑。三月用乾内卦初爻甲子,外卦初爻壬午,夏火寅午戌局为离乾艮卦。四月用离内卦初爻己卯,外卦初爻己酉。五月用乾世爻壬戌,应爻甲辰。六月用艮内卦初爻丙辰,外卦初爻丙戌。秋金巳酉丑局为兑艮巽卦。七月用兑内卦初爻丁巳,外卦初爻丁亥。八月用艮世爻丙寅,应爻丙申。九月用巽内卦初爻辛丑,外卦初爻辛未,冬水申子辰局为坎、巽坤卦。十月用坎内卦初爻戊寅,外卦初爻戊申。十一月用巽世爻辛卯,应爻辛酉,十二月用坤世爻癸酉,应爻乙卯。今通书二月乙未讹癸未,三月壬午讹甲寅,四月己酉讹己丑,五月讹戊午,戊辰,六月讹癸未、癸巳。七、八月互易,丁亥讹丁卯,九月讹戊辰,戊子十月讹庚戌,庚子,十一、十二月阙,今俱应改正。
一、通书安葬用庚寅、壬寅、丙午、庚午、壬午、甲申、丙申、庚申、壬申、乙酉、丁酉、己酉、辛酉、癸酉十四日为鸣吠日;启攒用丙子、庚子、壬子、甲寅、丙寅、乙卯、丁卯、辛卯、癸卯、甲午十日为鸣吠对日,相传始自郭璞,取金鸡鸣、玉犬吠之义,而其用日则不知所由来。明原曲为之解,而不能通。原始考原疑其有误。今按神煞起例,以鸡为酉,犬为戌,酉为日入之门,戌为闭物之会,然葬归于土,避土日不用,故不用戌而用酉。星命之术,卯为命宫,取东方出地之义;葬埋之术,酉为命宫,取西方入地之义。自酉上溯,至午而一阴生,故鸣吠用午申酉日,鸣吠对则子寅、卯日也。其法以甲丙、庚、壬四干配午申,得八日,避戌土不用;以乙丁、己、辛、癸五干配酉,得五日,避未土不用,共十三日为鸣吠日。己为阴土,生于酉,故配酉而不避也。又以丙庚、壬三干配子,得三日,避戊土不用;甲配子为纯阳,亦避不用。以甲丙庚、壬四干配寅,得四日,避戊不用;以乙丁、辛、癸四干配卯,得四日,避己不用,共十一日为鸣吠对日。通共二十四日,干支皆与通书合,而自各有义例。通书特误以庚寅、壬寅为鸣吠,甲午为鸣吠对,故遂不可解耳。应依起例改正。
一、临日阳月取三合前辰,阴月取三合后辰,其义应吉。历事明原枢要经以为居上临下,容保无疆之义,皆有吉无凶。而通书、万年书误以为凶日,忌临官视事、上表陈讼,于理谬,应改为吉日,宜临政亲民,上册进表章,陈词讼。
一、天德、月德乃上吉之日,诸事皆宜。今注时宪书:天德日止宜修造动土,月德日止宜修造动土,宴乐上官。诸如此类,凡吉神所宜,凶神所忌,皆多与义例不合,应逐条斟酌改正。
一、刑冲破害,在日为最不宜之日,在方亦为最不宜之方,而通书、年表皆不载,即时宪书年神方位,通书亦或载或不载,而刀砧火血谬妄之说,俱未芟除,殊为矛盾,亦应增删改正。乾隆五年六月十五日,交与奏事郎中张文彬等转奏。本日奉。
旨,大学士、九卿定议具奏。其翰詹、科道内,如有通晓算。
书者,亦著入议。钦此。
大学士伯〈臣〉鄂尔泰等谨。
题为遵。
旨议奏事。该〈臣〉等会议得:总理增修时宪算书馆事务。
和硕庄亲王等奏称:奉。
旨重修选择通书、万年书,经礼部议覆,应改条目,交与该馆详核订正,务归画一,可垂永久。奉。
旨:依议。钦此,钦遵。〈臣〉等悉心考订,务求其理而得其合,正其舛误,加之解说,因见其荒诞错误,尚有出于〈臣〉进爱所奏之外,而必不可不改者。兹当奉。
旨重修之时,〈臣〉等又经查出,自应一并厘定。昔年时宪。
书内九宫错误蒙。
圣祖仁皇帝特谕钦天监具题改正,有例可循。但事重司天,议须众允,且于时宪书内多所更定,大典攸关。〈臣〉等谨将一切应删应改之处,与钦天监官员公同商酌,另单开列,恭呈。
御览,伏乞。
皇上睿鉴,勅下大学士、九卿定议施行。等因,具奏前来。〈臣〉等伏思选择吉日,三代以上,祇论干支之刚柔,绝少拘忌。后世论说日多,术家递衍,增设神煞。本一日而吉凶顿殊,本一星而名号杂出,以致民间。
趋避,无所适从。现在算书馆奉。
旨重修选择通书、万年书先据监〈臣〉进爱将应改条目。
及神煞俗论应行删去之处,奏请。
勅部定议,经礼部议交该馆详核订正,奉。
旨:依议。钦此,钦遵在案。今和硕庄亲王等奏称悉心考订,尚有出于〈臣〉进爱所奏之外,而必不可不改者,自应一并厘定。且于时宪书内多所更定,大典攸关,请。
勅廷议等语,〈臣〉等查和硕庄亲王等开列应删应改之处,共二十八条。其载在时宪书者共七条:一曰五姓修宅,一曰嫁娶周堂,一曰太白游方,一曰长星短星,一曰洗头日,一曰参觜易位,一曰交节日出入昼夜时刻。〈臣〉等公同酌议:五姓修宅,见于黄帝宅经,以姓音分五行,修造,各有宜忌。历代以来,诸儒驳论甚详,然后世虽姓氏繁多,犹往往上溯得姓之始,拘忌姓音,以为趋避。嫁娶周堂、太白游方,为婚嫁择吉之用。长星短星,宜于裁衣、交易等项,洗头日宜于申酉亥子等日,原无甚义理,而载在时宪书,民俗便安,遵行已久,应将庄亲王等奏请删去之处无庸议。至于参、觜先后之序,由于距星之不同。从前用参中星为距星,则觜在先,参在后。康熙年间用新法算书,以参西第一星为距星,遂改为参先觜后。今庄亲王等奏称宿之距星,惟人所指,与算法疏密全无关碍等语。夫既与算法全无关碍,则既经康熙年间改定,今亦不必更改,应将所奏参、觜仍改觜、参之处无庸议。至本条内请将罗睺、计都依古改正之处,查罗睺、计都生于日月交行,谓之天首天尾。中法以天首属罗,天尾属计,自古而然。今以西法起算,由彼土占候,后天行一日,遂以罗为尾,计为首。查罗、计止入七政书内,应如所奏,依古改正。再七政古有四余,今以紫气无凭起算,遂去其一。然古法具在,应请添入,以备四余之用。至奏添时宪书内交节日出入昼夜时刻,虽属比旧精密,但时宪书欵式,颁行已久,亦不便増添,应将所奏添入之。处无庸议,仍令刻入通书内可也。其不载入时宪书而为选择通书,钦天监所据以选择者二十一条,皆民间修方造葬,趋吉避凶之用,原系术士推衍,各家不同,谬妄者固多,讹舛者亦复不少。其系于修方者二条,曰九良星,曰飞天独火,系于造葬者六条,曰密日,曰玉皇銮驾等星,曰逆血刃等煞,曰穿山大罗睺,曰马前六害,曰头白空亡等煞,或系术士捏造,或系纬书所测,名目繁多,庄亲王等既称实不用以选择,且查明抵牾重复,应删之处,应如所奏删去。若七圣日之不经,神在日、章光日之无谓,此三条亦应如所奏删去。至于九丑日、天愿日、守牢日、天狱、天火日、八风日、地囊日、鸣吠、日、临日共八条,既经该馆查明错讹,应如所奏,照善本改正。又天德、月德等吉神所宜,通书未经该载,刑冲、破害等凶神所忌,亦未经该载,及诸谬妄之说,未尽芟除。此二条系该馆应办之事,应如所奏,令庄亲王等率同该馆各员,细心详考,编辑成书,一并进呈。
御览,恭候。
钦定。再通书所有神煞名目,虽经删改,应仍将旧有名。
目附载卷末,以示传疑,以备博考。俟。
命下之日,令钦天监照例办理可也。等因。于乾隆五年。
七月二十五日题。本月二十七日奉。
旨:依议。钦此。
总理增修时宪算书馆事务,和硕庄亲王〈臣〉允禄等谨。
奏〈臣〉等恭纂万年书、通书,今已告竣,谨将纂就万年书稿本一套,通书稿本五套,恭呈。
御览,伏候。
钦定俟。
命下之日,钦遵原奉。
谕旨办理。再通书向循俗称,理合恭请。
钦定嘉名,以光典策。另拟书名一单,仰恳。
钦点。为此谨。
奏等因,于乾隆五年八月初七日,交与奏事郎中张文彬等转奏。本日,奉。
旨:知道了。书名著用协纪辨方书字样。钦此。
乾隆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