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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协纪辨方书》目录
御制协纪辨方书序 奏议 诸臣职名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本原一 甲历 十干 十二支 十二律 二十八舎 四序 六辰 二十八宿配日 五行 纳音 纳甲 本原二 义例一 义例二 阴阳大会 阴阳小会 行狠 了戾 孤辰 义例三 义例四 九神总论 四离 四绝 月忌日 义例五 义例六 立成 天德 月德 天德合 月德合 月空 天恩 天赦 母仓 天愿 月恩 四相 时德 阳德 阴德 王日 官日 守日 相日 民日 三合 临日 驿马〈天后〉 天马 建日〈兵福〉 除日〈吉期 兵宝〉 满日〈天巫 福德〉 平日 定日〈时阴〉 执日 破日 危日 成日〈天喜 天医〉 收日 开日〈时阳 生气〉 闭日 兵吉 六合 六仪 五富 天仓 不将 要安 敬安 玉宇 金堂 普护 福生 圣心 益后 续世 解神 除神 五合 宝日 义日 制日 鸣吠对 亥子日 月建〈小时 土府〉 月破〈大耗〉 平日〈死神〉 收日 满日〈天狗〉 闭日〈血支〉 劫煞 灾煞〈天火〉 月煞〈月虚〉 月刑 月害 月厌〈地火〉 厌对〈招摇〉 大时〈大败 咸池〉 游祸 天吏〈致死〉 死气 小耗 天贼 四击 四耗 四废 四忌 四穷〈八龙 七鸟 九虎 六蛇〉 五虚 八风 五墓 九空 九坎〈九焦〉 土符 地囊 兵禁 大煞 归忌 血忌 往亡 气往亡 复日 重日 五离 八专 触水龙 专日 伐日 反支 上朔 四离 四绝 晦日 冬至 夏至 春分 秋分 土王用事 伏社 月忌日 十五日 人神所在日 长星 短星 用事 祀典 春牛经 岁时纪事 气候 公规二 年表一 太岁甲子干木枝水纳音属金 太岁乙丑干木枝土纳音属金 太岁丙寅干火枝木纳音属火 太岁丁卯干火枝木纳音属火 太岁戊辰干土枝土纳音属木 太岁己巳干土枝火纳音属木 太岁庚午干金枝火纳音属土 太岁辛未干金枝土纳音属土 太岁壬申干水枝金纳音属金 太岁癸酉干水枝金纳音属金 年表二 太岁甲戌干木枝土纳音属火 太岁乙亥干木枝水纳音属火 太岁丙子干火枝水纳音属木 太岁丁丑干火枝土纳音属水 太岁戊寅干土枝木纳音属土 太岁庚辰干金枝土纳音属金 太岁辛巳干金枝火纳音属金 太岁壬午干水枝火纳音属木 太岁癸未干水枝土纳音属木 年表三 太岁甲申干木枝金纳音属水 太岁乙酉干木枝金纳音属水 太岁丙戌干火枝土纳音属土 太岁丁亥干火枝水纳音属土 太岁戊子干土枝水纳音属火 太岁庚寅干金枝木纳音属木 太岁辛卯干金枝木纳音属木 太岁壬辰干水枝土纳音属水 太岁癸巳干水枝火纳音属水 年表四 太岁甲午干木枝火纳音属金 太岁乙未干木枝土纳音属金 太岁丙申干火枝金纳音属火 太岁丁酉干火枝金纳音属火 太岁戊戌干土枝土纳音属木 太岁庚子干金枝水纳音属土 太岁辛丑干金枝土纳音属土 太岁壬寅干水枝木纳音属金 太岁癸卯干水枝木纳音属金 年表五 太岁甲辰干木枝土纳音属火 太岁乙巳干木枝火纳音属火 太岁丙午干火枝火纳音属水 太岁丁未干火枝土纳音属水 太岁戊申干土枝金纳音属土 太岁己酉干土枝金纳音属土 太岁庚戌干金枝土纳音属金 太岁辛亥干金枝水纳音属金 太岁壬子干水枝水纳音属木 太岁癸丑干水枝土纳音属木 年表六 太岁甲寅干木枝木纳音属水 太岁乙卯干木枝木纳音属水 太岁丙辰干火枝土纳音属土 太岁丁巳干火枝火纳音属土 太岁戊午干土枝火纳音属火 太岁己未干土枝土纳音属火 太岁庚申干金枝金纳音属木 太岁辛酉干金枝金纳音属木 太岁壬戌干水枝土纳音属水 太岁癸亥干水枝水纳音属水 月表一 月表二 月表三 月表四 月表五 月表六 月表七 月表八 月表九 月表十 月表十一 月表十二 日表 甲子日十二时 乙丑日十二时 丙寅日十二时 丁卯日十二时 戊辰日十二时 己巳日十二时 庚午日十二时 辛未日十二时 壬申日十二时 癸酉日十二时 甲戌日十二时 乙亥日十二时 丙子日十二时 丁丑日十二时 戊寅日十二时 己卯日十二时 庚辰日十二时 辛巳日十二时 壬午日十二时 癸未日十二时 甲申日十二时 乙酉日十二时 丙戌日十二时 丁亥日十二时 戊子日十二时 己丑日十二时 庚寅日十二时 辛卯日十二时 壬辰日十二时 癸巳日十二时 甲午日十二时 乙未日十二时 丙申日十二时 丁酉日十二时 戊戌日十二时 庚子日十二时 辛丑日十二时 壬寅日十二时 癸卯日十二时 甲辰日十二时 乙巳日十二时 丙午日十二时 丁未日十二时 戊申日十二时 己酉日十二时 庚戌日十二时 辛亥日十二时 癸丑日十二时 甲寅日十二时 乙卯日十二时 丙辰日十二时 丁巳日十二时 戊午日十二时 己未日十二时 庚申日十二时 辛酉日十二时 壬戌日十二时 癸亥日十二时 选择要论 疑龙经 论造葬 论正五行生旺取用 论扶山 论立向 论相主 论开山立向与修山修向不同 论修方兼山向及中宫 论用盘针 定方隅法 年神总论 月吉神总论 月凶神总论 诸家年月日吉凶神附论 制煞要法 四柱法 用日法 太阳到方时刻表 推测时刻 男女九宫 逐日人神所在 太白逐日游方 长星短星 百忌日 祀灶日 洗头日 嫁娶周堂 事类总集 杂用宜忌 年月神煞 天星吉时 吉将加时 男女合婚大利月 诸家銮驾星曜 巡山二十四神煞 驿马临官 逆血刃九良星暗刀煞 支退流财 神煞同位异名 尊星帝星 神在 上吉七圣 伏断日宻日裁衣日 红沙 章光 五合五离 殃煞出去方 满德吉庆 冰消瓦解灭门大祸 杨公忌 天狗 六道 五符择时

义例一

选择神煞,古有建除、堪舆、丛辰诸家,顾其义不尽传,起例尤多袭误。今颇为搜辑,择其近理而雅驯者,加之解释,正其舛误,庶吉凶之义,因例可寻,而不惑于世俗术数之说也。作义例。

总论。

岁德。

岁德合。

岁干合。

岁枝德。

太岁。

岁破〈大耗〉。

大将军。

奏书。

博士。

力士。

蚕室。

蚕官。

蚕命。

丧门。

太阴〈吊客〉。

群丑。

官符〈畜官〉。

白虎。

黄幡。

豹尾。

病符。

死符〈小耗〉。

劫煞。

灾煞。

岁煞。

伏兵 大祸。

五兵总图。

岁刑。

大煞。

飞廉。

金神。

五鬼。

破败五鬼。

太岁已下,神煞出游日。

日游神。

总论。

举事无细大,必择其日辰,义欤?曰:敬天也。记曰:易抱龟南面,天子卷冕北面,虽有明智之心,必进断其知焉,示不敢专以尊天也。夫古之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一事之至,其合于何卦何爻,应有何变何应,早已谋诸乃心而灼然,况又谋及卿士大夫,至于庶民,夫亦何患其不审,乃又必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耶?凡以血气心知之性,必合诸虚灵不昧之天,而后天下之理得。使足已而不问,则未事而先失也。选择之义,亦犹夫是。天地神祗之所向则顺之,所忌则避之,既奉若于宫廷,以彰昭事之忱,又申布于闾左,以协休嘉之气,凡以敬天云尔。如曰若是则福,不若是则祸,则术士之曲说,而非其本原也。王充论衡辟之不遗余力,则又儒士拘迂,而未见大义。善夫荀悦申鉴曰:或问时群忌,曰:此天地之数也,非吉凶所从生也。夫知其为天地之数,则固修身者所当顺也;知其非吉凶所从生,则一切拘牵谬悠之说具废,而所为顺之避之者,亦必有道矣。

曾门经曰:岁德者,岁中德神也。十干之中,五为阳,五为阴。阳者,君道也;阴者,臣道也。君德自处,臣德从君也。所理之地,万福咸集,众殃自避,应有修营,并获福祐。○广圣历曰:甲德在甲,乙德在庚,丙德在丙,丁德在壬,戊德在戊,己德在甲,庚德在庚,辛德在丙,壬德在壬,癸德在戊。○考原曰:律吕六阳当位自得,六阴则居其冲;岁德则五阳干当位自得,五阴干则取其合。盖阳以自得为德,而阴以从阳为德也。

按甲、丙、戊、庚、壬五阳,即以甲丙、戊、庚、壬为德,不同于乙、丁、己、辛、癸,以所合之干为德者。曾门经谓君德自处,其文不足以畅厥旨。盖易之道,阳一阴二,阳为德,阴为刑,阳善也,阴恶也。是故阳之为德也,在不化乎阴,而阴之为德也,在弃其本位而从乎阳。易曰:西南得朋,西南,阳也;得朋,阴从乎阳之谓也。东北丧朋,东北阴也。丧朋,弃其本位之谓也。阴能化阳,亦能从阳,阳为阴化,阴斯慝矣,能从乎阳,斯为德也。然则阳惟一而阴有二矣。是故甲德在甲,甲阳也,故甲即甲之德也。乙德在庚,乙阴也,庚能制乙者也。在乙而从庚,是即乙之德也。丙、丁以下倣此。

考原曰:岁德合者,岁德五合之干是也。甲年在己,乙年在乙,丙年在辛,丁年在丁,戊年在癸,己年在己,庚年在乙,辛年在辛,壬年在丁,癸年在癸,故岁德属阳,岁德合属阴。

按岁德与岁德合,并属上吉,有宜无忌。然细推其义,有刚柔之别焉。岁德无问阴年阳年,皆刚辰也;岁德合无问阴年阳年,皆柔辰也。外事以刚,内事以柔,古之志也。选择家虽未论及此,用者可以意通也。

金匮经曰:岁干合者,天地阴阳配合也,主除灭灾咎,而兴福祐也。所理之方,可以修营起土,上官嫁娶,远行参谒。○历例曰:甲年在己,乙年在庚,丙年在辛,丁年在壬,戊年在癸,取其与岁干相合者是也。○考原曰:今历日岁转吉神,无此条。

按:岁干合为岁中大神,而保章氏不著于简者,何也?盖乙丁己辛癸之年,则所为甲丙戊庚壬者,即岁德也;甲丙戊庚壬之年,则所为乙丁己辛癸者,即岁德合也。既有岁德、岁德合,则不必复著岁干合之名也。虽然,要各有义焉,阴阳同职不同性,故如五鬼之又为厌对,又为六仪之类,必两著之。岁干合仍当存其目,不得因彼而废此也。

神枢经曰:岁枝德者,岁中德神也。德者,得也,得福之谓也。主救危而济弱,所理之方,利以兴造、举动众务。○李鼎祚曰:常居岁前五辰。○曹震圭曰:枝德者,从太岁向前五合之辰也。假令岁在甲子,向前见己巳,甲与己合,即巳为枝德也。又如岁在丙子,向前见辛己,丙与辛合,即巳为枝德也。余倣此。今历日岁转吉神,无此条。按岁枝德者,谓甲既在子,则巳上必己己甲之合也。其所合之神,所居之枝,则亦必吉矣。地必从天,枝必从干,干既吉位,枝必无凶,其义然也。其辰又为死符,又为小耗,历家既重死符、小耗,则不用此条。然美恶不嫌同位,吉凶不嫌同名。死符为营冢等事所忌,小耗为市易造作等事所忌,苟所举之事非此属也,则仍为吉神矣。即同一兴造,如为营居室欤,则当以小耗论;如为治桥梁、筑堤岸,损己之财以利众之事欤,则虽属小耗,而实为枝德,乃大吉也。此条固不可废。

神枢经曰:太岁,人君之象,率领诸神,统正方位,斡运时序,总成岁功。以上元阏逢、困敦之岁,起建于子,岁徙一位,十二年一周。若国家巡狩省方,出师略地,营造宫阙,开拓封疆,不可向之黎庶修营宅舍,筑垒墙垣,并须回避。○黄帝经曰:太岁所在之辰,必不可犯。○曹震圭曰:太岁者,岁星也。故木星十二年行一周天,一年行一次也。

按周礼冯相氏:掌十有二岁。郑康成注曰:岁谓太岁。岁星与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乐说谓岁星与日常应太岁月建以见,然则今历太岁非此也。贾公彦疏曰:太岁在地,与天上岁星相应而行。岁星为阳,右行于天,一岁移一辰,又分前辰为一百三十四分,而侵一分,则一百四十四年跳一辰。十二辰帀,则总有千七百二十八年,十二跳辰帀。以此而计之,十二岁一小周,谓一年移一辰故也。千七百二十八年一大周,十二跳帀故也。太岁左行于地,一与岁星跳辰年数同。其云岁星与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者,以岁星为阳,人之所见,太岁为阴,人所不睹。岁星与太岁虽右行左行不同,要之行度不异,故举岁星以表太岁。岁星与日同次之月,一年之中,惟于一辰之上为法。若上元甲子朔旦冬至,日月五星同在牵牛之初,是岁星与日同次之月也。十一月斗建子,子有太岁;至下年岁星移向子,十二月日月会于元,十二月斗建丑,丑有太岁。自此以后皆然也,故引乐说以证太岁在月建之义也。今历太岁无跳辰之义,故云非此经太岁也云云。今按岁星右行于天,太岁左行于地,岁星岁移一辰,十二年一周,故曰岁星。则历之太岁,即是保章氏所云十有二岁,并非别有太岁。顾太岁者,岁之神,岁星者,岁之星。举太岁以表岁星则可,谓太岁即岁星则不可。曹震圭之说非也。太岁为百神之统,俗谓之年中天子。神枢经谓国家巡狩省方,出师略地,营造宫阙,开拓封疆,不可向之。向之云者,与太岁对,则身居岁破之地。也。又曰:若黎庶修造,则并须回避者,太岁君象,其方固上吉之方,而非下民之所敢用,犹月忌日为中宫五黄,民间须避是日,同一义也,故又谓之堆黄煞。古人谓之岁下,对方则亦曰岁破。汉王充论衡载移徙法曰:徙抵太岁凶,负太岁亦凶。抵太岁名曰岁下,负太岁名曰岁破。是也。

广圣历曰:岁破者,太岁所冲之辰也。其地不可兴造、移徙、嫁娶、远行,犯者主损财物,及害家长,惟战伐向之吉。○明时总要曰:岁破者,子年在午,顺行十二辰是也。按岁破为最凶之神,而广圣历云战伐向之吉者,盖向岁破即坐太岁,而敌人乃居岁破之位也。然则仍是用太岁,非用岁破也。

大耗。

历例曰:大耗者,岁中虚耗之神也。所理之地,不可营造仓库,纳财物,犯之,当有冦贼惊恐之事。○明时总要曰:常居岁冲之地。○曹震圭曰:大耗者,太岁击冲破散之神也。物击则破,冲则散,破散则耗也。

按大耗即系岁破,而复以大耗名者,为建囷仓、纳财帛等事,重著其义,又以见太岁至尊无对,如十二神贵人之前为天空,虽名天空,而空者空空如也,非实有是天空之神。若夫岁破之义,亦言其方为岁所破,而非有岁破之神能破太岁也,故又名之曰大耗也。

神枢经曰:大将军者,岁之大将也,统御威武,总领战伐。若国家命将出师,攻城战阵,则宜背之。凡兴造皆不可犯。○李鼎祚曰:孟岁〈寅申巳亥〉以胜光〈午〉仲岁〈子午卯酉〉以小吉〈未〉季岁〈辰戌丑未〉以传送〈申〉加岁枝,上逢天罡〈辰〉为大将军。如子年为仲年,即以未加岁枝,子上,顺数至酉得辰,即酉为大将军也。余倣此。○曹震圭曰:大将军其德忠直,常居四正,三年一迁。所理之地,可以命将帅,选威勇,以伐不义。○考原曰:大将军者,统御武臣之职,有护衞虎贲之象,故居四正之位,而从岁君之后。如寅卯辰岁在东方,则居正北;巳午未岁在南方,则居正东;申酉戌岁在西方,则居正南;亥子丑岁在北方,则居正西也。按克我者为贼,我克者为仇,其拒仇贼而生我,又后于我者,大将军之象也。淮南云:子孙为宝爻,即其义也。岁在东方木,西方金克我,北方水拒隔之;岁在南方火,北方水克我,东方木拒隔之;岁在西方金,与东方木为仇,中央土拒隔之;岁在北方水与南方火为仇,西方金拒隔之,其必居子午卯酉者,在师中吉之义欤。或曰:岁在西方,而大将军居午,午为火,何言土也?曰:五行家以巳为戊,以午为己,午固土也。且大将军必居太岁之右,军事尚右,其右之正位,必大将军也。

广圣历曰:奏书者,岁之贵神也,掌奏记,主伺察。所理之地,宜祭祀求福,营建宫室,修饰垣墙。○蓬瀛书曰:岁在东方,奏书在东北维;岁在南方,奏书在东南维;岁在西方,奏书在西南维;岁在北方,奏书在西北维。○曹震圭曰:奏书者,水神也,为岁君之谏臣,察私屈德意之神也。常居近岁后维方,谓辅佐之道,不敢先也。初起于乾者,顺天之道也。所理之方,可举贤能,于国有益。

广圣历曰:博士者,岁之善神也,掌案牍,主拟议,所居之方,利于兴修。○堪舆经曰:博士者,常与奏书对冲,如奏书在艮,博士在坤也。○曹震圭曰:博士者,火神也,掌天子明堂纪纲政治之神也。常处于维方,不敢自专也。初起于巽者,明堂也。所理之方,可进贤能,于国有益。

堪舆经曰:力士者,岁之恶神也,主刑威,掌杀戮。所居之方,不宜抵向,犯之,令人多瘟疾。○明时总要曰:岁在东方,力士居东南维;岁在南方,居西南维;岁在西方,居西北维,岁在北方,居东北维。○曹震圭曰:力士者,天子之护衞羽林军也,常居岁前维方,不敢远于君也。所在之方,可诏此方之臣,以诛有罪。

堪舆经曰:蚕室者,岁之凶神也,主丝茧绵帛之事。所理之方,不可修动,犯之蚕丝不收。○广圣历曰:蚕室者,常与力士对冲。

按太岁之四维,一奏书,二博士,三力士,四蚕室。奏书在太岁之后,维天子古与稽,今与居,左图右史,所鉴之以出治者也,故于太岁为最亲而近,为神之贵而吉者也。博士,文臣也,出纳王命,行政施惠,故与奏书冲而在太岁之前,亦吉神也。力士,武臣也,在太岁之前隅,若羽林、千牛、旗纛、旄麾之属,专掌杀伐,故其方之军旅,可命以讨有罪也。与力士对冲,而在太岁之后隅者,后宫之地,后妃之属也。后宫之事,莫大于亲蚕,以供郊庙祭祀之服,故以蚕室名之,而亦不可抵向也。

历例曰:蚕官者,岁中掌丝之神也。所理之地,忌营构宫室,犯之,蚕母多病,丝茧不收。○黎干曰:岁在东方居戌,在南方居丑,在西方居辰,在北方居未。○考原曰:蚕官者,蚕室之官,使蚕得养也。如岁在东方属木,木养于戌,故在戌;岁在南方属火,火养于丑,故在丑;岁在西方属金,金养于辰,故在辰;岁在北方属水,水养于未,故在未也。

历例曰:蚕命者,掌蚕之命神也。所理之地,不可举动百事犯之者,主伤蚕丝茧不收。○黎干曰:岁在北方居申,岁在东方居亥,岁在南方居寅,岁在西方居巳。○考原曰:蚕命者,蚕之所系以生也。如岁在北方属水,水生于申,故在申;岁在东方属木,木生于亥,故在亥;岁在南方属火,火生于寅,故在寅;岁在西方属金,金生于巳,故在巳。今之蚕命,子年未,丑年午,寅年亥,卯年戌,辰年巳,巳年丑,午年寅,未年申,申年卯酉年,辰戌年子,亥年酉,此恐有误。又按:万全广济云:亥子丑年未坤、申,寅卯辰年戌乾亥巳午未年丑、艮寅、申酉戌年辰巽、巳。假如亥子丑年,蚕官在未,蚕室在坤,蚕命在申是也。余倣此。

蚕官蚕命总论。

人之生也,食谷而衣丝。殖谷者在野,无一方而不宜也;养蚕者在室,则营构必有宜忌焉。太岁为本年之主,则是年之蚕,即太岁之所生也。所生之库地,即蚕之官府也,故有蚕官。方位。岁在东方,东方木,木生火,火库戌,故戌蚕官也。蚕以是年生,则是年方位之所受生,即蚕所受命也,故有蚕命。方位岁在东方,东方木,木长生在亥,故亥蚕命也。余倣此。

纪岁历曰:丧门者,岁之凶神也,主死丧、哭泣之事。常居岁前二辰,所理之地,不可兴举,犯之者主盗贼遗亡、死丧之事。○蓬瀛书曰:子年在寅,顺行十二辰。○曹震圭曰:丧门者,太岁之辕门也,故常居岁前二辰。或谓丧门与白虎对冲,白虎主丧服之事,冲之故凶。

神枢经曰:太阴者,岁后也。常居岁后二辰,所理之地,不可兴修。○曹震圭曰:后妃所居者,后宫也。后宫之星,在帝后二星〈紫微垣北极五星,第二为帝星,第四为后宫〉故太阴常居太岁后二辰,子年起戌,顺行十二辰,如子年则在戌,丑年则在亥,寅年则在子是也。

按史记白圭传曰:太阴在卯穰,明岁衰恶;至午旱,明岁美。至酉穰,明岁衰恶;至子大旱,明岁美,有水;至卯积贮率数倍。张守节正义曰:岁后二辰为太阴也。又吴越春秋载计倪曰:太阴所居之岁,留息三年,贵贱见矣。又越绝载计倪曰:从寅至未,阳也。太阴在阳,岁德在阴,岁美在是,圣人动而应之,制其收发。然则太阴之神为年谷丰歉水旱之占也。今历家谓修造等事不宜抵向,其说不符于古,然或别有所自来,未可遽以为非。顾从太阴例之,则所谓蚕室、蚕官、蚕命者,其方位所在,必有每岁蚕丝丰歉之占,而今不可考矣。又按四利三元以太岁前三位为太阴,与此同名不同位,盖各为一家之言,不嫌并存也。

吊客。

纪岁历曰:吊客者,岁之凶神也,主疾病哀泣之事。常居岁后二辰,所理之地,不可兴造及问病寻医、吊孝送丧。○蓬瀛书曰:子年在戌,顺行十二辰是也。其位常与官符对冲。

蓬瀛书曰:岁在四孟,太阴与大将军合于四仲,名曰群丑。○历神原始曰:天地凶殃,必在群丑。

太阴大将军丧门吊客总论。

按天文志: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旁三星,三公。或曰子属后。勾四星,末大星,后妃;余三星,后宫之属也。礼记曰:天子掌阳教,后掌阴教。故以岁后二辰象之,而名之太阴焉。夫太阴之职,将以助阳出治也。大将军之职,虽主杀伐,然杀伐者,凡以锄邪凶而扶正直,亦所以佐阳出治也。若其年太阴与大将军同位,则是穷阴沍寒,奸慝暴乱,而绝无生养之意矣。故曰群丑为方位之最凶也。然太阴之方又为吊客者,何欤?盖岁后二位与岁前二位,必属三合,如太岁在午,则后二辰,前二申,申与辰必暗拱子以克太岁矣。太岁在丑,则后二亥,前二卯,卯与亥必暗拱未以冲太岁矣。为太岁所冲克,与冲克太岁者,皆死地也。然则扶助之者,非丧门、吊客之象欤?门必在前,故前为丧门;客者自他方至者也,故后为吊客。阴阳之义,美恶不嫌同位,各从其所用耳。丧门之位又为朱雀,则以前朱雀、后玄武,而以太岁前二位为朱雀耳。今曹震圭以丧门为太岁之辕门,则泥于门字之名,而不知太岁之门不必丧也,亦可嗤矣。

历例曰:官符者,岁之凶神也,主官府词讼之事,所理之方,不可兴土工,犯之者,当有狱讼之事。常居岁前四辰。○曹震圭曰:岁中掌符信之官,文权之职也,常居三合前辰,故前辰为文官,后辰为武职。假令岁在寅,寅午戌为三合,则午有官符,文权也;戌有白虎,武职也。余倣此。广圣历曰:畜官者,岁中牧养之神也,主养育群畜之事,所理之方,忌造牛栏、马枥及放牧,犯之者,损六畜,伤财。○历例曰:居岁前四辰。○曹震圭曰:畜者,养也,是养畜之官,以待百官之乘驿者也。居三合前辰,与官符同位。按通书年表神煞方位,以三合五行临官之位为天官符,故此又名地官符以别之。地之云者,以其随地支逐岁而移也。阴阳家最重山向,并论三方。地官符,三方吊照太岁,故忌兴造。

人元秘枢经曰:白虎者,岁中凶神也。常居岁后四辰所居之地,犯之,主有丧服之灾,切宜慎之。○曹震圭曰:居三合后辰,解见官符节。

按官符白虎,岁三合也,太岁之引从也。引为文曰官符,从为武曰白虎,前阳而后阴也。畜官同官符者,犹先马也,因以为六畜之占。

乾坤宝典曰:黄者,旌旗也。常居三合墓辰,所理之地,不可开门取土,嫁娶纳财、市买及有造作,犯之者,主有损亡。○广圣历曰:黄者,寅午戌岁在戌,申子辰岁在辰,亥卯未岁在未,巳酉丑岁在丑。○曹震圭曰:黄者,岁君安居之位,华盖也,故取三合,五行墓辰。墓者,土也,故言其黄。洞源经曰:将出乎中军,盖张于库上。此之谓也。

乾坤宝典曰:豹尾者,亦旌旗之象,常居黄对冲,其所在之方,不可嫁娶,纳奴婢,进六畜及兴造,犯之者,破财物,损小口。○曹震圭曰:豹尾者,虎贲之象,先锋之将也,故常与黄相对,是置于华盖之前也。

黄豹尾总论。

黄者,三合之季,象华盖也。与黄相对者为豹尾,其喜忌亦相同,盖皆岁君之卤簿大驾,以见不可犯之意耳。寅申巳亥年,豹尾在前,黄在后;子午卯酉年,豹尾在后,黄在前。曹震圭以豹尾为先锋之将,而置于华盖之前,则非也。又按子午卯酉年,黄即是官符,豹尾即是吊客;寅申巳亥年,黄即是白虎,豹尾即是丧门;辰戌丑未年,黄即是太岁,豹尾即是岁破。然则黄、豹尾二神固虚设也。以其无甚悖理,仍存其旧名。

乾坤宝典曰:病符主灾病,常居岁后一辰。○曹震圭曰:居岁后一辰,是言旧岁也。新岁将旺,旧岁必衰,衰则病也。

经曰:死符者,岁之凶神也。所理之方,不可营冢墓,置死丧,及有穿凿,犯之者,主有死亡。常居岁前五辰。○曹震圭曰:死符者,是太岁自绝之辰也。假令太岁在子,是当旺也,则丑为衰,寅为病,卯为死,辰为墓,巳为绝也。余倣此。

经曰:小耗者,岁中虚耗之神也。所理之方,不宜运动出入,兴贩经营,及有造作,犯之者,当有遗亡虚惊之事。○明时总要曰:常居岁前五辰。○曹震圭曰:小耗者,小损也,乃太岁气绝之辰,故曰小耗。假令寅年,寅旺卯衰,辰病,巳死,午墓未绝也,与死符同位,余倣此。○考原曰:小耗常居大耗后一辰,未至于大耗,故曰小耗。

病符、死符、小耗总论。

病符,旧太岁也,病符所冲,则死符也。病之所究极,非死而何?何以不名本年太岁所冲为死符耶?太岁为一岁之君,德刑并施,其所冲祸且不止于死,而福亦未可料也。故六壬类神以岁破为贵相,谓得坐而论道也。若旧太岁休废之气所冲,则必死矣。又为小耗者,则以次于大耗而言,太岁所冲为大耗,则旧太岁所冲为小耗云耳。太岁所破,其为亡耗大矣。迨易岁之后,而元气未复,有小耗之象焉,故旧岁破为小耗也。又易曰:天数五,地数五,数至五而极。岁前五辰,数居其极,故为死符。是亦一说也。曹震圭以岁前五辰为太岁绝气,盖亦数穷之意,然其说似是而非。夫长生沐浴以至绝胎养,皆从五行旺相、休囚、死而言,谓之五胜,又从五胜细区之,而为是十二位云耳。夫五行历乎四季,加以中央土,则五胜起焉。五行历乎十二辰,而各有寖昌寖微之渐,则十二位立焉。又同为一行,阳顺而阴逆,阳死则阴生,阴死则阳生,于以成五行之气之无终绝,其旨深也。今太岁者,岁阴也,虽行乎五行之中,而不定其为何行,安得指其本位为帝旺,而以其前五为绝位哉?如以前五为绝位,则将以旧太岁为新太岁临官之位乎?不可通矣。且阳顺则前五为绝矣,阴逆则又当以后五为绝。阴年太岁岂又将以后五为死符耶?

神枢经曰:劫煞者,岁之阴气也,主有杀害,所理之方,忌有兴造犯之,主有劫盗伤杀之事。○李鼎祚曰:寅午戌岁在亥,亥卯未岁在申,申子辰岁在巳,巳酉丑岁在寅,是也。

神枢经曰:灾煞者,五行阴气之位也。常居劫煞前一辰,主灾病疾厄之事。所理之方,不可抵向营造,犯之者,当有疾患。○曹震圭曰:灾煞者,三合五行胎神也。洞源经曰:劫煞起于绝,灾煞起于克。假令申子辰年合水局,水绝于巳,故劫煞在巳,胎于午,又水与午火相克,故灾煞在午也。巳酉丑年合金局,金绝于寅,故劫煞在寅,胎于卯。又金与卯木相克,故灾煞在卯也。余倣此。

神枢经曰:岁煞者,阴气尤毒,谓之煞也。常居四季,谓四季之阴气,能游天上。○李鼎祚曰:寅午戌煞在丑,巳酉丑煞在辰,申子辰煞在未,亥卯未煞在戌。○广圣历曰:岁煞之地,不可穿凿,修营移徙,犯之者,伤子孙六畜。○曹震圭曰:月煞者,三合五行成形之位,所谓养是也。大抵物之成形,母必有伤,故曰煞。○考原曰:劫煞、灾煞、岁煞,是为三煞。如曹氏说,则三合五行绝胎养之位也。绝胎养者,墓库以后,长生以前,神枢经所谓阴气是也。或谓三煞者,三合五行当旺之冲,故有宜向不宜坐之说。如申子辰合水局,水旺于北方,南方其冲也,故三煞在南方巳午未。余倣此。

历例曰:伏兵大祸者,岁之五兵也,主兵革刑杀。所理之方,忌出兵行师及修造。犯之,主有兵伤、刑戮之咎。○黎干曰:寅午戌岁伏兵在壬,大祸在癸;亥卯未岁伏兵在庚,大祸在辛;申子辰岁伏兵在丙,大祸在丁;巳酉丑岁伏兵在甲,大祸在乙是也。○曹震圭曰:伏兵大祸者,以三合五行相克之,阳干为伏兵,阴干为大祸,伏兵灾甚,大祸灾轻。○考原曰:伏兵大祸,夹处于三煞之间,如申子辰年三煞在巳午未,伏兵大祸则在丙、丁是也。余倣此。

按天以一而圆,地以两而方,人以三而角。天地无心,人者,天地之心也。是故一生二,二生三,至于三而万物旅生矣。圆而方之,三角出焉,至于角而一微毕见矣。是故本天下之至简,以极天下之至赜,推天下之至隠,成天下之至显者,必于三角得之。然则三角者,天地之心,阴阳之端,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是故三合者,神煞之所最重,三合必三角也。太岁者为而不宰,其性情毕见于三合。故太岁之下,神之大者,以三煞为首焉。三煞者,与太岁为敌为对者也。假如太岁在寅午戌三合方,自寅至午中为卯辰巳东南,春夏之交,非类也。自午至戌中为未申酉南西,夏秋之交,亦非类也。若自戌至寅中,为正北亥子丑,则三冬月令壬癸水之位,与寅午戌火局为敌为对矣。是故以丑为岁煞。岁煞者,三合为火,而寅为首,丑居寅上,是据其颠顶而厌之者也,犹夫月厌之在太阳前一位也,必为岁所煞,故曰岁煞也。亥为劫煞,劫者,三合为火,而戌居终,亥居戌下,是睥睨其间以代其位者也,有盗之象焉,故曰劫煞也。三合为火,而午居中,午者,火德盛满之会也,有其冲之,必有灾也。子者,正位之冲也,故曰灾煞也。夫地支固如是矣,而地支之位,必有天干之寄居者焉。亥子丑之间,壬癸居之,阳壬为伏兵,阴癸为大祸,则以其方位亦与三煞同也。不用戊己者,戊己中宫之气,既以三合论,则不用戊己,犹夫三合成局,则不得有土局也。余可类推。若夫曹震圭绝胎养之说,则无当于理矣。考原所谓宜向不宜坐之说,最为得之。盖三煞之方,皆太岁之所恶而不可居,非以其能敌太岁而畏之也。

翼氏风角曰:金刚火强,各守其方。木落归根,水流趋末。○曾门经曰:巳酉丑金之位,刑在西方,言金恃其刚,物莫与对。寅午戌火之位,刑在南方,言火恃其强,物莫与对。亥卯未木之位,刑在北方,言木恃荣华,故阴气刑之,使其雕落。申子辰水之位,刑在东方,言水恃阴邪,故阳气刑之,使不复归。所以子刑卯,丑刑戌,寅刑巳,卯刑子,巳刑申,未刑丑,申刑寅,戌刑未,辰午酉亥,为自刑也。○储泳祛疑说曰:三刑是极数,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戌、未三刑也。自卯顺至子,自子逆至卯,极十数;自寅逆至巳,自巳逆至申,极十数。丑顺至戌,戌顺至未,极十数。皇极中天,以十为杀数,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天道恶盈,满则覆也。此三刑之法所由起也。○广圣历曰:岁刑之地,攻城战阵,不可犯之,动土兴工,亦须回避,犯之多斗争。○考原曰:相刑之说,翼氏最明。盖以巳酉丑刑申酉戌,则巳刑申酉自刑丑刑戌也。以寅午戌刑巳午未,则寅刑巳、午自刑,戌刑未也。以申子辰刑寅卯辰,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自刑也。以亥卯未刑亥子丑,则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也。

按翼氏风角四语,曾门经与考原申,其旨亦明显矣。顾所谓木恃荣华,故阴气刑之,水恃阴邪,故阳气刑之,其说犹不无矫强,而辰午酉亥自刑之理,亦未有论及之者也。储泳天道恶盈,数极于十之说,亦有妙义,要亦不出翼奉四语。今绎其旨,而得自刑之说焉。金火刚强,水木柔弱,故金刑金方,火刑火方,刚强者必自戕也。而金莫刚于酉,火莫强于午,则并不特自戕其本方,而已,且自戕其体焉。若水木之柔弱,则必被戕于生我者与。所生者,水生木而刑木,木生于水而刑水,生我之门,死我之户,孟子所为死于安乐者,其斯之谓欤?以亥卯未刑亥子丑,而亥转自刑,亥,木根也,所为木落归根也。以申子辰刑寅卯辰,而辰转自刑,辰,水库也,所为水流趋末也。

历例曰:大煞者,岁中刺史也,主刑伤斗杀之事。所理之地,出军不可向之,并忌修造,犯者主有刑杀。○明时总要曰:子年起子,逆行四仲。○曹震圭曰:大煞者,是岁三合五行建旺之辰,将星之位,名曰刺史。○考原曰:大煞子年在子,丑年在酉,寅年在午,卯年在卯,辰年又在子,如是逆行四正。盖申子辰三合为水,水旺于子也;巳酉丑三合为金,金旺于酉也。寅午戌三合为火,火旺于午也;亥卯未三合为木,木旺于卯也。

按子午卯酉,水火木金之正位也,天地之交,而日月之冲也。故太岁在四正,则太岁自当之,名太岁则大煞不足云矣,犹天子自理其畿内也。若太岁在孟季,则正位亦成大煞。大煞云者,亚于太岁,而重于官符、白虎也。故历例有刺史之称,盖古刺史得生杀一方也。

神枢经曰:飞廉者,岁之廉察使君之象,亦名大煞。所理之方,不可兴工动土,移徙嫁娶,犯之,主官府口舌,疾病遗亡。○广圣历曰:子年在申,丑年在酉,寅年在戌,卯年在巳,辰年在午,巳年在未,午年在寅,未年在卯,申年在辰,酉年在亥,戌年在子,亥年在丑也。

按飞廉者,力士也,事纣以善走名。古之力士多矣,而取象于飞廉者,喻恶煞也。三合之序,由生而旺,由旺而墓,由墓而生,四时之序,由木而火,由火而金,由金而水,由水而木,此一元所以迭运而不穷,五气所以顺布而成岁也。飞廉子年起申,子为水旺,申为水生,是以旺而逆历于生也。由是卯年在巳,午年在寅,酉年在亥,以子卯午、酉四旺之序,而逆历于申、巳寅、亥四生之方,则并其生而亦逆矣。丑年起酉,丑为金墓,酉为金旺,是以墓而逆历于旺也。由是辰年在午,未年在卯,戌年在子,以丑辰、未、戌四墓之序,而逆历于酉午卯子四旺之方,则并其旺而亦逆矣。寅年起戌,寅为火生,戌为火墓,是以生而逆历于墓也。由是巳年在未,申年在辰,亥年在丑,以寅、巳申、亥四生之序,而逆历于戌、未辰、丑四墓之方,则并其墓而亦逆矣。夫顺天者以德,逆天者以力,此岂非恃力悖德之象乎?故以飞廉喻之。又名大煞者,在岁名飞廉,在月名大煞,变其名使不紊也。又按子、丑、寅、午、未、申年,飞廉即是白虎,卯、辰、巳、酉、戌、亥年,飞廉即是丧门。然则飞廉之神,亦与黄豹尾同,可有可无者也。

洪范篇曰:金神者,太白之精,白兽之神,主兵戈丧乱,水旱瘟疫。所理之地,忌筑城池,建宫室,竖楼阁,广园林,兴工上梁,出军征伐,移徙嫁娶,远行赴任。若犯干神者,其忌尤甚。○堪舆经曰:甲己之年在午未申酉,乙庚之年在辰巳,丙辛之年在子丑寅卯午未,丁壬之年在寅卯戌亥,戊癸之年在申酉子丑也。○曹震圭曰:金神者,以年干五虎元历之逢庚辛及纳音金之位者是也。假如甲己之年起丙寅,顺行得庚午辛未,又壬申癸酉,纳音为剑锋金,故甲己年午未申酉为金神也。余倣此。按选择宗镜以五虎遁得庚辛之方,为天金神,旬内纳音属金者为地金神,以天金神为重,即洪范篇所谓若犯干神,其忌尤甚也。又云:天金神一名游天暗曜,犯之患眼最凖。其说为近似。若洪范篇所云,未必若是之甚。兵戈丧乱,水旱瘟疫,岂系一家之犯金神煞所致耶?

历例曰:子年在辰,逆行十二辰。○曹震圭曰:辰与子,水之精,丑与卯,木之精,未与酉,金之精,午与戌,火之精,寅申巳亥土之精,谓土能生育万物,四孟为五行长生之辰也,故子年在辰逆行,自然相合也。○考原曰:曹氏五行之说未确,以理求之,殆以岁序起子而顺行,二十八宿起辰而逆行,顺者为阳为人,逆者为阴为鬼,各以其数之起处转而相应也。

按:五纬皆起于辰而逆行,五鬼亦起于辰而逆行,然则五鬼者,五纬之魄气也。五纬不皆十二岁一周,而五鬼则十二岁一周,以岁星为五纬之长,故从岁星也。鬼也者,气返而归者也,象其幽阴,故名之曰鬼也。鬼必五者,鬼五星,其中一星曰质,曶曶不明,为积尸,气明则所临之下有积尸,故取鬼宿第五星以象之,而名之曰五鬼,非真自一至五而鬼有五也。子午年与官符同位,丑未年与丧门同位,寅申年与太岁同位,卯酉年与大阴同位,辰戌年与白虎同位,巳亥年与岁破同位,各随其所同位之神,以类相应。

乾坤宝典曰:五鬼者,五行之精气也,主虚耗之事,所理之方,不可兴举,犯之主财物耗散。○历例曰:甲壬年在巽,乙癸年在艮,丙年在坤,丁年在震,戊年在离,己年在坎,庚年在兑,辛年在乾。○曹震圭曰:按纳甲法,乾纳甲壬,其冲在巽,故甲壬之年在巽也。坤纳乙癸,其冲在艮,故乙癸之年在艮也。艮纳丙,其冲在坤,故丙年在坤也。兑纳丁,其冲在震,故丁年在震也。坎纳戊,其冲在离,故戊年在离也。离纳己,其冲在坎,故己年在坎也。震纳庚,其冲在兑,故庚年在兑也。巽纳辛,其冲在乾,故辛年在乾也。

按破败五鬼云者,以其方冲破岁干所纳之卦位,故以破败为名,而亦系之以五鬼者,言其幽阴之象云尔。是从岁破之例例之,而及于卦位者也。然后天卦位则然,而先天卦位则又不尔。且后天卦位所为出震齐巽云云者,是从东以至东北,为一岁天行之序也。古圣并未尝以方位冲射言之。若夫先天八卦,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转以对待为义,不嫌冲射也。然则强取易卦以就建除之例,谓巽能破败乾宫之气,艮能破败坤宫之气者,于理不可通也。今以旧历所用,姑存之,实则无所关系。

历例曰:太岁出游日者,甲子日东游,己巳日还位,丙子日南游,辛巳日还位,戊子日游中宫,癸巳日还位,庚子日西游,乙巳日还位,壬子日北游,丁巳日还位,共出游二十五日。○曹震圭曰:太岁诸神者,阴气之化,地祗也。盖子至巳乃阳气健旺之辰,阴气受制于阳神,不敢用事,故假言其出游耳。○考原曰:出游日各以五子日干为所往之方。甲为东方木,故甲子日东游;丙为南方火,故丙子日南游。庚为西方金,故庚子日西游。壬为北方水,故壬子日北游。戊为中央土,故戊子日游中宫。五者生数之极,故各出游五日,共五五二十五也。

按太岁者,地祗也。地祗从支,故以五子为断。甲木也,东也,故甲子至己巳在东;丙火也,南也,故丙子至辛巳在南。余三子倣此甲子日东游,则西南北可并工修造也。东则虽本属空方,犹当有所忌,若本不空,则无论矣。其曰太岁已下神煞者,诸神煞皆从太岁而有,太岁既不居本位,则诸神煞皆无矣。若谓出游之日,四方皆空,则但当举此二十五日为,悉无禁忌可也,何必分东西南北乎?其以五日为断者,天数五,地数五,五者,数之终也。

历例曰:癸巳至丁酉,日在房内北,戊戌、己亥日在房内中,庚子、辛丑、壬寅日在房内南,癸卯日在房内西,甲辰至丁未,日在房内东,戊申日又在中,己酉日出游。四十四日,游神所在之方,不宜安产室,扫舍宇,设床帐,其义未明。

今按日游神载于时宪书,明代承元授时历即有之,其前则莫可考矣。历例曰:其义未明,自来未有为之说者。然俗所遵信,南方民俗,又有所谓鹤神方者,出行忌扺向之甲子乙丑日,在东南方之巳,丙寅转丙午、丁方,五日而转未,坤申方六日而转庚酉,辛方五日而转戌,乾亥方六日而转壬子、癸方,尽五日,则为壬辰矣。癸巳日起,至戊申日止,此十六日,谓之鹤神上天。至己酉日又出,至丑艮寅方,六日而转甲卯、乙方,五日而转辰巽、巳方,凡四日为癸亥矣。辰二日,巽二日,而甲子、乙丑又从巳起,凡居四维则六日而去,居四正则五日而去。载于娄元礼所作田家五行,其说云:鹤神己酉日下地东北方。乙卯转正东,庚申转东南,丙寅转正南,辛未转西南,丁丑转正西,壬午转西北,戊子转正北,癸巳上天,在天上之北。戊戌日转天上之南,甲辰转天上之东,己酉复下地,周而复始。括云:才逢癸巳上天堂,己酉还居东北方。上天下地之日,晴主久晴,雨主久雨,转方稍轻,若大旱年,虽转方天,并不作变。谚云:荒年无六亲,旱年无鹤神。今抽绎之,暗与日游神相应。盖日游神以癸巳日在室,共十六日,至己酉日而出游四方,共四十四日。鹤神以癸巳日上天,亦共十六日,至己酉而下地,巡历四方,亦共四十四日。此以为在室,则彼以为在天,其在四方,则同此四十四日也。夷考其意,确有至理,盖即天罡煞气之游行耳。夫阳必有阴,犹手之有掌背也。阳以生而阴以杀,道并行而不相悖。凡阳所到处,即阴所到处,其所托始必于阳。气极盛之时,故甲子、乙丑日起巳方也。其居四正则少一日,居四维则多一日者,正为阳而维为阴,阳奇而阴偶也。亥子丑者,日光之所不照也,积阴之区,乃其家也,故居之特为最久。西北维正北方,东北维既十七日矣,又有上天十六日,合为三十三日。统而计之,其在他方则为二十七日,二十七者三三也;其在本方则为三十三日,三十三者亦三三也。癸方遇癸,尤为重阴。巳者,阴生阴尽之会也,故既起于巳方,而上天又必以癸巳日癸巳,至戊申十六日,乃遇己酉。己者,革位也,酉者,金之正位也。以己酉日出于丑方,合上天而计之,则又巳酉丑金全局也。于是又历东北以至东南,而壬戌、癸亥干支数尽焉,恰又交于巳矣。夫阳尽午中,阴尽子中,已则当苋陆夬夬之爻,为金煞之所由起,易之大义也。室中者,与四方为对者也,故为中宫之象,而以上天之十六日当之。夫上天云者,言其不偏于一方耳,夫岂真有上天者哉?故室中之象似之。而细区其方,仍始自北,由北而南,而西而东,即日游神所在之方也。安产室安床则不宜抵向日,游神出行则不宜犯鹤神,总以其为阴煞之气,故忌之也。转方则天有风雨,阴阳之气交也,其义晓然可见。唯鹤神之名,则从俗之称,而莫可解。意者鹤为噩字之讹,酉曰作噩,噩神犹金神欤。

钦定协纪辨方书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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