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进人口,裁制经络,开市立劵,交易,纳财纳畜,见附录。
百忌日。
甲日忌开仓库,出货财,乙日忌栽种,丁日忌剃头,庚日忌经络,辛日忌酝酿,壬日忌开渠,丑日忌冠带,寅日忌祭祀,卯日忌穿井,巳日忌出行,午日忌苫盖,未日忌求医疗病,申日忌安床,酉日忌宴会,亥日忌嫁娶。以上所忌。
宜忌等第表。
铺注条例。
凡铺注万年书、通书,先依用事次第,察其所宜忌之日,于某日下注宜某事,某日下注忌某事,次按宜忌,较量其吉凶之轻重,以定去取。
凡宜宣政事,布政事之日,止注宜宣政事。
凡宜营建宫室,修宫室之日止。注宜营建宫室。
凡吉足胜凶,从宜不从忌者,如遇德犹忌之事,则仍注忌。
凡吉凶相抵,不注宜,亦不注忌者,如遇德犹忌之事,则仍注忌。
凡德合赦愿、月恩、四相、时德等日,不注忌。进人口、安床、经络、酝酿,开市立劵,交易纳财,开仓库,出货财。如遇德犹忌,及从忌不从宜之日,则仍注忌。
凡天狗寅日忌,祭祀不注,宜求福祈嗣。
凡卯日忌穿井,不注宜开渠。壬日忌开渠,不注宜穿井。凡巳日忌出行,不注宜出师遣使。
凡酉日忌宴会,亦不注,宜庆赐赏贺。
凡丁日忌剃头,亦不注宜整容。
凡吉凶相抵,不注忌祈福,亦不注忌求嗣。
凡忌诏命公卿,招贤不注,宜施恩封拜。举正直,袭爵受封。
凡忌施恩封拜,举正直袭爵受封,亦不注宜。诏命公卿招贤。
凡宜宣政事之日,遇往亡,则改宣为布。
凡月厌忌,行幸,上官不注,宜颁诏施恩封拜诏命公卿,招贤举正直,遇宜宣政事之日,则改宣为布。
凡吉凶相抵,不注忌,结婚姻亦不注忌。冠带、纳采问名、嫁娶、进人口。如遇德犹忌之日,则仍注忌。
凡吉凶相抵,不注忌,嫁娶亦不注忌。冠带、结婚姻、纳采问名、进人口、般移、安床。如遇德犹忌之日,则仍注忌;遇不将而不注忌,嫁娶者亦仍注忌;遇亥日厌对、八专、四忌、四穷而仍注忌。嫁娶者止注所忌之事,其不忌者仍不注忌。
凡吉凶相抵,不注忌般移,亦不注忌安床,不注忌安床,亦不注忌般移。如遇德犹忌之日,则仍注忌。
凡吉凶相抵,不注忌解除,亦不注忌整容剃头,整手足甲。如遇德犹忌之日,则仍注忌。
凡吉凶相抵,不注忌,修造动土,竖柱上梁,亦不注忌。修宫室,缮城郭,筑隄防,修仓库,鼓铸苫盖,修置产室,开渠穿井,安碓硙,补垣塞穴,修饰垣墙,平治道涂,破屋壊垣。如遇德犹忌之日,则仍注忌。
凡吉凶相抵,不注忌,开市,亦不注忌立劵交易,纳财不注忌,纳财亦不注忌开市立劵,交易不注忌立劵交易,亦不注忌开市纳财。
凡吉凶相抵,不注忌开市立劵交易,亦不注忌开仓库、出货财。如遇专忌之日,则仍注忌。
凡吉凶相抵,不注忌牧养,亦不注忌纳畜,不注忌纳畜,亦不注忌牧养。
凡吉凶相抵,有宜安葬,不注忌启攒;有宜启攒,不注忌安葬。
凡土府土符地囊,止注忌补垣,亦不注宜塞穴。
凡开日不注宜破土安葬,启攒,亦不注忌,遇忌则注。凡四忌、四穷,止忌安葬。如遇鸣吠、鸣吠对,亦不注,宜破土启攒。
凡天吏大时,不以死败论者,遇四废岁薄逐阵,仍以死败论。
凡岁薄逐阵日所宜事,照月厌所忌,删所忌,仍从本日。二月甲戌,四月丙申,六月甲子,七月戊申,八月庚辰,九月辛卯,十月甲子,十二月甲子,德合与赦愿所会之辰,诸事不忌。
钦定协纪辨方书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