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者,阻也,斗也。
其法,以十二从辰戌两分,自戌至卯横列于下,自酉至辰横加其上,上下相交,即为六害。
凡害临日入传,事多阻隔。
凡子加未,主事无终始,官非口舌;未加子,主营谋阻滞,暗里生灾。
丑加午,主公讼不利,夫妻不和;午加丑,主事不分明,终难成就。
寅加巳,主出行改动,退利进阻;巳加寅,主谋事阻难,口舌忧疑。
夘加辰,主事有虚争,好中生斗;辰加夘,主求谋多阻,干事无终。
酉加戌,主门户损伤,阴小灾疾;戌加酉,主暗中不美,奴婢邪谋。
申加亥,主先阻后得,事必有终;亥加申,主图谋未遂,事必无始。
凡害必无和气,只宜守旧,动即有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