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雀在天事天乙为羽林将军,在雷部行火,亦名招风神。位居前二家,丙午火,夏旺春相,凶将也。阴火寄于重离,阳极反阴,不足之神;又名飞火流金。爱虎、阴,畏后、空,不立亥、子、戍。
雀吉,得地主文章、印信、勑命、服色、王庭事;失地则凶,主火烛、焚煌、口舌、生病、公讼、文字、财物、损失马畜、灾伤等事。
若旺相,披刑带杀,为害必深,反此则浅。凡占公事,雀逆理;刑贼日干,官必嗔责;反此无害。
占科场与投献文策,雀不入传,亦须寻讨,最爱为岁、月建与月将并,不然与岁、月、日相合,带禄、附马、并德,加临生旺之地,文策必中;
如被刑克及落空亡,无气,加临死絶,其文必不合格。
又卦体三传并吉,亦不必以此断。
朱雀羽虫之长,文书、信息、口舌、刑戮之神。
其为印信亦分大小,或天戒,或朝廷公文,或行人私信。
尝夏月见山蛇戏路中,占得丑雀附天喜临门戸发用,合主朝廷文字,不然则天惊也。
当晚骤风雨,几旬而止。
葢丑为太岁,为风伯、雨师,附天喜临门戸,果应天戒。
又旬日中有御牓至。
凡将惊动,仿此断之。
雀附火神,临火乡,并值火时占,决主火烛。尝正月己卯日占季卦,雀乘午火居南方,春得相气逆理,三传卯子午,四刑衡杀,当主火烛;幸课名伏吟,神杀不动,雀下贼日干,后不为灾。
朱雀开口法,主斗喧。正巳、二辰、三午、四未、五卯、六寅、七申、八酉、九丑、十子、十一戌、十二亥。
朱雀旺主县官口舌,相主钱财婚姻,死主死丧口舌,囚主囚禁,休主疾病,心腹、口窍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