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經云:先建繫日日辰、陰惕,風取其當者,而傳其始終。終休罪重,終因加罪,終死罪重後輕。
正日時,視用神終於王相之氣,貴人救之,元罪。
終於休氣,罪重。
終於囚氣,加罪。
終於死氣,先重後輕。
終於騰蛇,罪重,無疑必死。
終於朱雀,數見掠笞。
終於勾陳,有所勾連。
終於玄武,置辭而亡。
終於天空,空無所有。
有實也。
終於白虎,被罪至死。
終於吉將,傳得其子為有救,罪得解。
傳入其獄為有罪,傳得他獄為移獄。
所為獄者,墓也。
假令功曹、太衝小吉為獄,登明、神后即天罡是其獄。
他例此。
所謂移獄者,假令起功曹,終於河魁,為移獄。
一法以初繫日占之,各以其所犯為坐。
假令鬥傷人,以勾陳殺人以白虎竊盜以玄武相告罪名以朱雀。
假令犯坐傷,以勾陳所居神賊繫,日即論也。繫日賊勾陳者,不論也。勾陳與日同類,為繫久。傳神得其獄者,必論。
假令以甲乙日繫,天一居小吉臨未;
繫日丙丁,天一臨戌;
繫日庚辛,天一臨丑;
繫日壬癸,天一臨辰;
繫日戊己,天一亦臨辰;
為必離訟獄,傳勾陳之陰,得白虎,白虎所居之神與勾陳並賊,其繫日者死。
式經曰:假令以甲乙日繫勾陳所居在金神上者,此為勾陳勝繫日者,即被論罪也。
若勾陳居土神上者,此為繫日勝勾陳,即免被論罪也。
傳勾陳之陰;
得天一,天一生繫日日辰者,為貴人救之也。
傳勾陳得繫日子,母人將哀一反,可為上書也。
假令七月己未日食時,傳送為太常臨巳,謂日辰上共得後四之將。
神將不相刑又有王相氣,謂金玉故也。
天罡為勾陳加卯,傳得其母。
謂辰上得太一也。
勾陳與日同類,法為安久。
不然,蒙聽令。
欲知吉凶之期者,以用神傳,終為有救神期也。
假令七月己未日酉時,天一治神后加於辰,太衝亦加今日日辰,神將不相刑,有王氣傳得其母,登明加卯故也。勾陳與日同類,法當繫久。然蒙得出傳,而得傳送天一,為移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