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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形象

两气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原注:天干属木,地支属火,天干属火,地支属木,其象则一。若见金水则破,余仿此。

五气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

原注:木必得水以生之,火以行之,土以培之,金以成之。是以成形于要紧之地,或过或缺,则害。余皆仿之。

独象喜行化地,而化神要昌。

原注:一者为独,曲直炎上之类也。所生者为化神,化神宜旺,则其气流行,然后行财官之地方可。

全象喜行财地,而财神要旺。

原注:三者为一,有伤官而又有财也,主旺喜财旺,而不行官杀之地方可。

形全者宜损其有余,形缺者宜补其不足。

原注:如甲木生于寅、卯、辰月,丙火生于已、午未月,皆为形全;戊土生于寅、卯、辰月,庚金生于巳、午、未月,缺。余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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