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顺逆之说,《洛书》流行之用,其理信有之也,其法不可执一。
原注:阴生阳死,阳顺阴逆,此理出于《洛书》。五行流行之用,固信有之,然甲木死午,午为泄气之地,理固然也,而乙木死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为死哉?凡此皆详其干支轻重之机,母子相依之势,阴阳消息之理,而论吉凶可也。若专执生死败绝之说,推断多误矣。
天地顺遂而精粹者昌,阴阳乖悖而混乱者亡。
原注:不论有根无根,俱要天覆地载。
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
原注:四甲四乙,而遇寅申卯酉,为地不载。
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
原注:寅卯辰、亥卯未而遇甲庚乙辛,则天不覆。然不特全一气与三物者,皆宜天覆地载,不论有根无根,皆要循其气序,干支不反悖为妙。
阳乘阳位阳气昌,最要行程安顿。
原注:六阳之位,独子、寅、辰为阳方,为阳位之纯。五阳居之,如若是旺神,最要行运阴顺安顿之地。
阳乘阴位气盛,还须道路光亨。
原注:六阴之位,独酉亥丑为阴方,乃阴位之纯。五阴居之,如若是旺神,最要行运阳顺光亨之地。
地生天者,天衰怕冲。
原注:如丙寅、戊寅、丁酉、壬申、癸卯、己酉,皆长生日主,甲子、乙亥、丙寅、丁卯、己巳,皆自生日主,如主衰逢冲,则根拔而祸更甚。
天合地者,地旺喜静。
原注:如丁亥、戊子、甲午、己亥、辛巳、壬午、癸巳之类,皆支中人元,与天干相合者。此乃坐下财官之地,财官若旺,则宜静不宜冲。
甲申戊寅,真为杀印相生;庚寅癸丑,也作两神兴旺。
原注:两神者,杀印也。庚金见寅中火土,却多甲木,而以财论;癸见丑中土金,却多癸水,则帮身,不如甲见申中壬水庚金、戊见寅中甲木丙火之为真也。
上下贵乎情协。
原注;天干虽非相生,宜有情而不反背。
左右贵乎同志。
原注:上下左右,虽不全一气之物,须生化不错。
始其所始,终其所终,富贵福寿,永乎无穷。
原注:年月为始,日时不反背之日地为终,年月不妒忌之,凡局中所喜之神,引于时支,有所归者,为始终得所,则富贵福寿,永乎无穷矣。